连云港:东海县以奖励政策助推旅游发展

26.03.2015  14:31

为打响东海旅游品牌,将我县丰富的旅游资源转化为产业优势,带动三产发展,近日,县旅游局按照制定下发的《东海县关于旅行社组织外地游客来东海景区(点)游览的奖励办法》,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兑现奖励。

奖励办法》主要针对组团来东海县旅游景点游玩,并在推介景区、酒店(宾馆)进行参观、消费的旅行社,分月度和年度两种情况进行奖励。其中,年度组团游客数累计奖励申报时限为当年11月25日前,月度奖励为每月25日前。按照《奖励办法》要求,在申报过程中,旅行社需填报《奖励资金申报表》,并按要求提供相关印证材料,经县旅游局、财政局审核后,在东海县旅游网上公示5天,对公示后无异议的,按程序兑现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