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公诉"柔性执法牌"让人民群众感受法律“温度”

15.06.2016  15:37

    “如果可以的话,我宁愿去坐三个月的牢来弥补过错”,躺在床上的沈某对办案的检察官如是说。日前,江苏省东海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沈某危险驾驶案一审获判:被告人沈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5年12月,被告人沈某酒后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沿东海县境内464省道行驶,撞上中间绿化带,致自己受伤,经检测,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3mg/100ml。普通的一个醉驾案件,对其家庭几乎是毁灭性的打击,事故造成但沈某终身瘫痪,不仅生活不能自理,家中为其治疗还欠下了十几万元的巨额债务。 

  东海县院公诉部门受理该案后,考虑到其行动不便的情况,承办人带着书记员来到沈某中了解情况,对其讯问并做详细记录。沈某对检察官表达了自己的悔恨之意,并说出了文章开头的话。承办人将该案移送法院后,积极与法官沟通联系,向法官说明沈某的实际情况,建议法官将审判庭“”到沈某村里,同时积极联系村干部动员村民旁听。2016年5月27日,东海县人民法院在石梁河镇兴庄岭村公开开庭审理沈某危险驾驶一案,公诉人在发表公诉意见时进行法庭教育,以沈某现身说法,酒驾害人害己,要坚决做到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旁听群众表示深受教育,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近年来,东海公诉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基础上,打“柔性执法”牌,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案件释法说理,努力塑造检察院公诉部门关注社会民生的形象,让人民群众感知法律“温度”,提升公诉工作的社会效果。(尹周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