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法检“两长”同庭履职 共同守护“众生的地球”
珍爱地球、保护环境
是全人类共同的责任
每个人都应该把环保行动融入日常
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贡献一份力量
作为守护地球的一分子
来看看检察机关做了什么
4月22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法院在弶港镇巴斗居委会公开巡回审理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周某红非法狩猎罪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一案。东台市人民法院副院长丁辉担任审判长,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唐闻声以公诉人和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出庭支持公诉。
案情简介
2023年1月3日至10日间,周某红在禁猎期内,使用购买的裂变器、电瓶、铁丝在东台市某镇沿河圩布置500米左右长的电网,并通电猎捕草兔和黄鼬合计17只,后被公安机关查获。经鉴定,上述草兔和黄鼬均为《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规定的“三有动物”。
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在审查中发现,周某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造成野生动物资源破坏,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遂启动公益诉讼调查程序。2023年2月23日,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对周某红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立案并履行了公告程序。经委托东台市林业中心进行评估,周某红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造成的生态资源损失合计人民币2080元。2023年3月27日,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向东台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一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建议对周某红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承担生态损害赔偿责任并公开赔礼道歉。
庭审现场
庭审中,检察官围绕非法狩猎罪的构成、非法狩猎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进行了详细举证,并发表了公诉意见,当庭向被告及旁听的居民群众进行法治宣讲,呼吁全社会共同行动起来,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共同守护好我们的美丽家园!
周某红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均无异议,并表态愿意缴纳生态修复赔偿金,向公众赔礼道歉。
裁判结果
经法院审理认为,周某红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非法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构成非法狩猎罪。其非法狩猎的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及生物的多样性,损害了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除应当受到刑事惩罚外,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东台市人民检察院指控的事实及罪名成立,诉讼请求合法有据,应予支持。遂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周某红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拘役三个月,宣告缓刑五个月,判令被告缴纳生态修复费用,并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
普法宣传
庭审后,东台市人民检察院在巴斗村和金墩社区组织开展“珍爱地球 人与自然和谐共生”法治宣传活动。
检察院通过悬挂横幅、印制宣传彩页、发放宣传资料的形式,与居民群众面对面近距离宣讲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关的法律知识。活动中,检察干警积极邀请广大人民群众参与,进行公益诉讼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讲解,并以世界地球日为主题,系统介绍了生态环境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具体内容,解答相关法律问题,引导人民群众珍惜资源、保护环境、爱护地球。
群众普遍反映,这样的宣讲活动贴近生活实际,传递了绿色健康的生活方式,有利于共同建立美好的地球家园。
碧水青山
是地球最美的着色
请和检察干警一起
从现在做起
用每一个小行动
守护地球和我们自己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