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检察纠正社区服刑人员虚管

04.08.2017  09:25

  近日,江苏省东台市人民检察院书面纠正一起对社区服刑人员监管活动中存在虚管的行为。

  社区服刑人员王某某,男,1982年8月24日出生,因犯诈骗罪和保险诈骗罪被上海市浦东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缓刑考验期自2015年11月3日至2019年11月2日止。经检察发现,王某某在接受矫正期间先后两次前往上海,仅口头请假而未履行书面请假手续,且在此期间不随身携带定位手机,将其置于家中,每月仅在集中教育学习和组织社区服务时回来两次,实际长期处于虚管状态,且在此期间再次与他人合谋进行保险诈骗,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涉嫌再次犯罪,目前已被逮捕羁押于东台市看守所内。

  东台院检察人员在调查核实相关情况后,针对负责监管王某某进行社区矫正的唐洋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存在的未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掌握人员实际情况不到位,落实人员请销假制度不到位等问题,于2017年6月15日向东台市司法局发出了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要求对存在问题进行纠正并整改落实,同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司法局于2017年7月28日给予了书面回复,称局领导高度重视,要求唐洋镇司法所对存在的问题限期整改,并将相关情况向当地党委进行了通报,作出了更换司法所长的决定,并要求原司法所长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结合自身问题进行深刻反思检讨,镇纪委对以上二人分别进行了诫勉谈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