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强化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

06.08.2015  11:40

  “就业登记是规范劳动用工秩序,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各用人单位要做到用工、退工必办理就业登记”。日前,东台市人社局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用人单位就业登记工作的通知》,强化全市劳动用工管理,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行为,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文件要求,该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招用劳动者和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及时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其中包括用工登记和退工登记等。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应当签订劳动合同,并于录用之日起30日内办理用工登记手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应当于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工登记手续。

  今后,用人单位参保、停保、续保、申领各项社会保险待遇,该市人社部门都将查验是否进行就业登记,以杜绝“有用工无社保、有社保无用工”现象。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在对用人单位开展日常巡查时,也将把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的就业登记情况纳入巡查内容,对用人单位不及时、不办理和拒绝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的,责令其整改,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稿件来源:东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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