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公证处开展遗嘱保管服务

13.03.2017  11:02

近日,东台市公证处将一份遗嘱保管证书送达该市某镇90岁高龄的张老太手中。张老太接过证书,连声道谢。这是该市公证处根据老年人办理遗嘱公证过程中的难点和当事人的新需求,而开办的遗嘱保管新服务事务,此举在盐城市尚属首例。

遗嘱保管公证,是公证机构依据遗嘱人的申请,对其提交的遗嘱进行密封、存放、相关信息备案,并根据有关人员申请,提供遗嘱取回、开启、领取等一系列服务的公证事务。与遗嘱公证相比,它不需对遗嘱实体内容进行真实性合法性审查,便于实现遗嘱人意愿;不需提供当事人处分财产的凭证等诸多证明材料,办证简便快捷;不需详细了解当事人家庭、财产状况以及全程录音录像,办证时间短费用低;遗嘱原件由公证机构在标准化的档案室内专柜保管,安全性强。   

遗嘱保管这一新的公证服务事务的开办,大大减轻了遗嘱人的负担,为老年人办理遗嘱事务开辟了一条经济便捷的安全通道,也为解决遗嘱公证过程中因情与法相悖,而不能满足遗嘱人全部意愿的难题提供了可行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