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八旬老汉的解矫感言

03.06.2016  05:30

日前,东台市许河镇社区服刑人员佘某社区矫正期满,他在个人总结中写到:“这两年来,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育帮助,我学到了很多法律知识,懂得了必须遵纪守法的生活,感谢司法所……

年近八旬的佘某因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于2014年5月被东台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3000元,同时禁止其缓刑期内从事食品加工活动。

许河镇司法所根据佘某实际情况,为其制定了有针对性的矫正方案,帮其申请免除了集中教育和社区服务,指定所在村委会主任、有帮教能力的亲属、左邻右舍和村组相关人员组成帮教小组,对佘某进行监督和帮教。两年来,通过落实每月不少于两次的上门个别谈话教育(记录情况形成书面汇报)、每周一次的佘某儿子协助的电话汇报、实施信息化定位等个案化的矫正措施,佘某得以顺利解除社区矫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