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东台市总工会原主席、党组书记顾文强一审获刑

20.09.2016  20:37

  由江苏省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东台市人大常委会原党组成员、东台市总工会原主席、党组书记顾文强(副处级)受贿一案,近日,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顾文强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法庭指控:2006年至2014年期间,被告人顾文强利用担任东台市安丰镇镇长、东台市溱东镇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43.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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