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审批程序及海关对加工贸易的具体管理事项
淮安市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审批程序及海关对加工贸易的具体管理事项
经商务部委托,我市商务局负责淮安市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工作。根据《外经贸部关于印发<加工贸易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1999}外经贸贸管发第31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经贸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银行保证金台帐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35号)的规定,我市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 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资格认证
经营企业首次办理加工贸易业务时,需到当地外经贸主管部门办理加工贸易资格确认手续。提供以下材料:
(1)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复印件);
(2)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一)办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前,企业需办理《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登录操作程序如下:
(1)企业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下载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相应表格(书面填写、网上录入)。
(2)企业完成书面填报后,一式三份,并随带相关资料一起送所在地加工贸易主管部门审核,予以确认后,企业领取 “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 。
(二)办理加工贸易计算机联网审批系统(JM2003)CA证书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资格确认后,请登录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网站,办理“加工贸易CA证书和电子钥匙”,安装加工贸易计算机联网审批系统企业端。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负责技术支持工作(客服热线:010-67870108,EDI 江苏 代表处:025-86379770)
二、《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
加工贸易经营企业登录加工贸易企业WEB申领系统,办理新建业务申请、变更申请、延期申请等业务,传输申请资料。
(一)《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领取
审批部门审批后,企业凭以下材料领取《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
(1)经营企业出具的书面申请报告及加盖经营企业印章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申请表》
(2)经营企业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进出口经营资格证书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3)加工企业《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正本),加工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经营企业对外签订的进出口合同(正本);
(5)经营企业与加工企业签订的加工协议(合同)正本;
(6)自行打印审批后的《进口料件备案清单》、《出口成品申请备案清单》以及《出口制成品及对应进口料件消耗备案清单》三表一式四份。
(7)审批部门认为需要出具的其他证明文件和材料。
(二)、变更、延期办理
经营企业通过加工贸易企业WEB申领系统录入相关数据。领证时,经营单位需提交发生变更事项的证明材料资料;办理延期,需提交延期申请报告及有关证明材料。
(三)《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内销的审批
经营企业须在《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规定的制成品返销日期截止之前向原审批机关(外经贸主管部门)提出内销申请,海关凭批件办理内销手续。需提交的材料:
1、企业的内销请示报告(原件),需详细陈述已核销情况和转内销的原因并提供有关证明;
2、加工贸易内销申请表一式三份;
3、涉证商品须提供有效进口许可证或特定商品进口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原加工贸易批准证(原件及复印件)及海关手册(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
(一)《加工贸易企业经营状况及生产能力证明》有效期为1年;
二)凡是没有授予加工贸易审批权的县(区)外经贸局仅负责对注册地加工贸易企业《生产能力证明》书面材料初审及企业实地验厂工作,由上一级外经贸主管部门加工贸易审批部门审核电子数据材料并签注批准意见。
(三)审批时限:一个工作日
(四)商务局联系人:李松林 电话: 83900597
五、海关对加工贸易的具体管理
1、加工贸易合同备案
加工贸易企业凭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和加工企业加工能力证明以及对外签约合同等单证到海关办理审批手续,经海关审核手续齐全后,海关开出《银行保证金台帐开设联系单》,企业持联系单到中国银行开设保证金台帐,并将中国银行同意开设保证金台帐通知单带回海关。由海关将备案电子数据传输至口岸海关,同时向企业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
2、海关对保税料件的监管
海关对保税料件在厂存储、加工的基本要求
海关向加工贸易企业核发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后,加工贸易企业凭手册从口岸进口保税料件。保税料件入厂存储、加工期间,海关有四点基本要求:一是专帐登记,要求设立专门的帐册或帐页,及时、准确、真实地记录料件及制成品出入库时间、数量,并妥善保管相关资料;二是专处存放,保税料件与制成品要单独存放,不得与非保税料件或成品混放;三是专人负责,加工企业要明确专人负责保税料件与成品的管理;四是专料专用,加工贸易企业不得倒卖保税料件及其制成品,不得串换料件(所谓串换是指用国内料件或一般贸易进口料件替代保税进口料件加工成品出口)。
3、加工贸易合同核销
加工贸易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持加工贸易登记手册、进出口所有报关单等单证向海关加工贸易核销部门申请核销,海关具体核销时又可分为三种不同的情况:一是加工贸易企业进口的保税料件全部用于生产出口成品,且成品已出口完毕,出口报关单及海关出口电子数据齐全。海关审核单证正常后开具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联系单(无保证金台帐的不需要),企业持联系单到中国银行办理银行保证金台帐核销手续,随后持中国银行核销台帐通知单到海关领取加工贸易手册核销结案通知书;二是加工贸易企业因国际市场行情变化等原因,造成保税料件生产的成品仅有部分出口或全部不能出口的,加工贸易企业提出申请并经同意后,将保税料件或成品补税后在国内市场销售(需要注意的是加工贸易企业必须经外经贸部门和海关同意,并办理完补税手续后方可内销,否则即是走私或违规)。这种情况下,加工贸易企业持加工贸易登记手册及税单复印件等相关单证向海关申请核销,海关审核正常后,按第一种情形核销结案;三是海关发现加工贸易企业有走私或违规异常情况,经海关调查部门调查处理后,由海关加工贸易管理职能部门办理核销结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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