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转移业主需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变更登记
二手房买卖,房屋账户中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也需“钱随房走”,随房屋所有权过户给新房主。记者从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了解到,从本月15日起,我市进一步规范物业维修资金变更登记工作,加强住宅维修资金管理,明确房屋产权交易前,业主需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变更登记。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房屋“养老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更新及改造的资金,目前我市已有100多个住宅小区、5.8万名业主交纳维修资金。二手房买卖后,原房主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到底过户还是不过户给新房主,一直是不被购房人关注的问题。此前,我市一些住宅进行房产转移后,有些住户不及时将专项维修资金信息进行变更,造成账户信息不明晰,给今后维修资金的使用、管理带来问题。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维修资金实行“钱随房走”的原则,房屋所有权转让时,账户里的维修资金余额也随之转移给房屋的新产权所有人,就是说这笔钱只能用于维修已购买的这个房屋维修,如果业主换人了,原业主要把维修资金同时转给新的业主。
前两天,家住渔婆南路附近住宅小区的一户住户将房子卖了,房子过户前,他和买主一起到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办理维修资金变更登记手续。物业管理处工作人员了解到,该小区为无物管小区,买方原来缴纳了维修资金,在查阅相关资料后,物业管理处出具了维修资金变更证明,原房主账户上的维修资金转给新房主。
记者了解到,今年9月,市住建局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网上查询系统开通,市民在办理房屋过户前,可以先登录靖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http://www.jjcin.gov.cn/),查询住宅维修资金账户内相关信息。从11月15日起,办理房屋所有权变更的业主,要提前至所在小区的物业公司办理《业主信息变更登记证明》(无物业管理小区除外),并携带房屋产权证(不动产登记证)、交易双方的户主身份证等,至市住建局物业管理处523室,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变更登记。如果是无物管小区,买卖双方直接至物业管理处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