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县实施“263”专项行动“村村过”

14.06.2017  13:02
        今年以来,丰县政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263”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强化建章立制、综合施策。日前,县政府根据省市“263”专项行动要求,结合辖区“263”工作重点,提出全县专项行动“村村过”,以更高标准、更硬举措,抓推进、抓落实,全力打赢“263”专项行动攻坚战。
        专项行动“村村过”,即辖区各村无燃煤锅炉或全部完成燃煤锅炉改燃、拆除任务;无黑臭水体,河道、沟渠水面清洁;无养殖污染等现象出现。达到“村村过”标准的行政村,需进行15天的媒体公示及在该村张贴不少于500张的公示单公示,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县政府从财政给予该村1万元工作经费。镇(街道)辖区内的行政村(社区)全部达到“村村过”标准后,县财政给予每镇(街道)100万元工作经费(含每村或社区1万元工作经费),后3名的镇(街道)仅给予达到“村村过”标准的村(社区)1万元工作经费。
        下一步,丰县将严格按照“263”专项行动“村村过”标准要求,加强宣传发动、加大整治力度,切实解决突出环境问题,提高生态环境质量,以专项整治的实际效果取信于民,为丰县社会经济发展提供绿色样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