堵上公职人员“与农争利”漏洞 对新增人员严格把关

25.10.2014  19:02

中国江苏网10月25日讯 由于法律、政策未明确,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问题一直存在争议。随着户籍制度改革,今年3月以来,宜兴市出现大量城镇户籍迁往农村的情况。人员新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和集体经济利益分配问题再次凸显。为有利于农村社会管理与稳定,宜兴近日启动全面界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

今年3月1日开始,无锡全市范围内的居民只要拥有合法固定住所,户口即可自由迁移、落户,不再受其他条件限制。新的户籍政策在全市实施后,宜兴城乡间的户口迁移条件也得到进一步放宽。“3月至9月间,已有3000多人的户籍从城镇迁往农村,江阴迁来的都有。”宜兴市农办负责人说,可以预计的是,城镇迁往农村的人口还将继续扩大,而新增人口势必会带来新的问题。

在农村只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享有土地承包、征地补偿、宅基地等政策待遇。而是否拥有该资格需要界定,居住在农村并不一定就拥有该资格。”宜兴市农办负责人说,当前,在农村集体经济利益格局调整和农村土地资源重新整合的情形下,农村集体经济财产和收益补偿的分配之争主要表现为激烈的成员资格之争。虽然新的户籍政策规定,迁入人员只作公民身份信息登记,不作为享受相关政策待遇的依据。不过,关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问题,目前法律和行政法规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各地实践中认识和做法也各异,为此引发的纠纷不断涌现。

为及早应对潜在的问题,7月份开始,宜兴市首先在当地万石镇万石村进行了成员资格界定试点。“公务员、事业人员等享受国家财政补贴的人员,即使将户籍从城镇迁入农村,我们也界定其没有成员资格。”万石村党总支书记王斌说,而有的村民出嫁将户籍从万石村迁往夫家所在的村随丈夫生产生活并享受征地补偿等政策待遇,现在又将户籍迁回打算再次享受征地补偿等,这一类情况也明确界定没有成员资格。总之对新增人员严格把关,保证社会公平。

9月29日,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探索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明晰产权归属,建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运营新机制。宜兴市农办负责人表示,搞好这项改革,一项重要基础工作是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宜兴市率先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进行界定,经过试点,目前这项工作已在当地215个行政村、40个涉农社区全面启动。(记者 史春杨见习记者 蒋梦蝶)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