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 新作为 新篇章】把“不见面审批”品牌擦得更亮 江苏将这样做……
交汇点讯 猪年新春伊始,江苏省审改办印发通知,对深化“不见面审批”再提具体要求。
2017年以来,江苏大力推行“不见面审批”改革,有力地促进了营商环境优化和全省高质量发展。中办、国办向全国推广复制江苏“不见面审批”的做法,去年11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称赞“不见面审批”已成为江苏的亮丽名片。江苏省审改办主任俞军表示,虽然成绩显著,但少数地方和部门在此项改革中还存在着坐等观望、重形式轻实效、盲目攀比、被动应付等问题,亟待重视并加以解决。
从这份通知中,交汇点记者看到,江苏将从细化审批标准、扩大覆盖面、优化办事流程等方面深化“不见面审批”改革。
去年,江苏以标准化为抓手,推进“不见面审批”,不仅出台《“不见面审批”标准化指引》,还在苏州市吴江区、相城区等地区开展标准化试点,并将试点经验向全省推广。江苏省审改办明确要求,今年3月底前,全省普遍完成“不见面审批”标准化工作,即对纳入“不见面审批”的每一个事项,在事项公布、实现方式、基本流程、申请材料、办理时限、缴纳费用等6个方面,制定统一标准,并在同级政务服务网上公布,让企业群众看得懂、走得通、办得好。
各地、各部门要聚焦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扩大“不见面审批”覆盖面,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常用事项和办件量大的事项上,突出体现“不见面审批”优势。法律法规没有要求必须见面的事项,全部要做到可以“不见面”办理。法律法规要求见面的,如能通过视频连线、人脸识别、U盾身份认证等互联网技术识别当事人的,也要积极推进“不见面审批”。“不见面审批”的清单,应根据审批条件变化、信息化手段升级,进行及时调整。
“不见面审批”事项的办事流程,要不断优化。各地、各部门要在减少材料、环节、时间上,继续下功夫。没有法律法规依据、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解决、能被其他材料涵盖或替代、能通过网络核验、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审批部门应该当场受理,严格按照承诺时限办理。在开办企业方面,重点开展“互联网+登记服务”,将涉及企业开办全流程审批的事项全部“搬上网”;在办理不动产权证方面,重点推行不动产登记网上预约、异地可办、同城通办、就近办理;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方面,重点推动多部门“集成窗口”受理、多部门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建设和数字化审图等便利举措。
交汇点记者发现,这份通知,既是深化“不见面审批”的冲锋号角,也是规范改革行为的严肃提醒。江苏省审改办重申杜绝形式主义——审批部门尽可能提供进行“不见面审批”的条件,但是否采用“不见面”的形式办理,由企业群众自主决定。不能刻意追求“不见面审批”办件率,采取限号等方式,将上门办事的企业群众拒之门外。此外,江苏省审改办要求,各地、各部门明确监管措施,防止“不见面审批”改革中出现监管真空。
江苏省审改办表示,将组织对“不见面审批”的评价工作,听取企业群众的意见建议,不断改进“不见面审批”工作。对私自设定行政许可、无理由拒绝当事人申请、逾期办理、强制要求“不见面审批”等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交汇点记者 徐冠英 (图片来自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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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顾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