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再由非消防官员“指挥灭火”

13.01.2015  12:14

  昨日,《新京报》记者采访了6个省近20名消防员发现,消防灭火受行政命令干扰的问题较为普遍。

  在任何火灾的消防救援中,指挥者的作用至为关键。国外的消防指挥官往往从消防员中选拔,他们不仅要有丰富的火场经验,而且必须在消防专业学校中接受专业培训,方能走上指挥岗位。可是,在我国,一旦发生重大火灾,地方领导官员往往都是“临时消防指挥官”,这一点可从哈尔滨当时发布的通稿中得到印证。

  从通稿中可看出,缺少专业背景和火场经验的官员们一个个都成了主角,而最为专业的消防部门反倒成了配角,如此情形下的救火决策令人堪忧。现场施救的消防官员稍有不慎,就可能受到干扰,做出失误的判断和举动。

  这恐怕就是目前消防员伤亡率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所在。一些地方主要领导所处的位置,决定了他们在面对火情时,除了考虑避免民众伤亡之外,还会急切期盼尽快灭火,减少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这样的急功近利之下,消防官兵的生命安全保护很容易遭到忽视。《新京报》调查中就提到两个例子:河南一名消防员称,一次救火中,着火建筑已无法保住,当地官员仍提出,要内攻,要保住财产;一名现役消防战士说,他曾去某工业区救火,装可燃化学原料的长柱形罐体着火,浓烟滚滚。消防员建议,可以从罐体底部凿洞,将罐内的可燃物抽出运走。在场领导却表示该厂是纳税大户,要尽量保住生产物资,要求战士尽快靠近灭火。

  这种出于利益考虑,不顾火场危险,将消防员置于巨大险境的做法,无疑极不负责任,属于滥用权力。固然,消防员这一职业需要牺牲精神,但拿消防员生命冒险是穷尽所有手段,万不得已才做出的选择,例如有公民生命悬于一线。任何火灾中,消防员本身的安全也是救火时要着重考虑的。

  根据我国的消防法规,在防火上,首要责任人是地方政府,消防部门是监督;在灭火上,消防部门是负责人,地方政府是支持保障。消防法第45条规定,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统一组织和指挥火灾现场扑救。这也就是说,火灾现场灭火的责任人,不是其他地方行政机关或行政首长。

  现在我们谈消防职业化,职业化不仅是对消防官兵职业保障的问题,从更高层面而言,职业化更需要实现救火流程专业、标准、规范,消防部门独立决策,避免外来不当干扰。现在来看,一些地方主政官员的表现很不合适,非消防官员在灭火现场喧宾夺主,直接指挥灭火,恐怕也是妨碍消防职业化、专业化的因素。

  让权力尊重专业,敬畏专业。火场是消防部门专属领域,救火自有其科学规律,一地的主要领导,出于对火情的关心,固然可亲临现场,但此时,他应当是个协助者,为救火提供各种保障。而不是横插一手,把火场当成自己的表演秀场,由外行指导内行。非消防官员干扰救火,这样的现象必须终结。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