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不满被辞退 敲诈“老东家”300万
15.10.2015 11:39
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不满被公司辞退,倪某将私自拷贝的公司财务数据交给朋友,指使朋友向公司勒索300万元。记者昨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上获悉,倪某因犯故意勒索罪,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罚款8万元,他的同伙也因此获刑。
倪某今年40多岁,本来在南京一家公司上班,去年3月份,他被公司劝退后辞职。因为对公司心存不满,他找朋友想从“老东家”弄点钱花。辞职之前,倪某私自拷贝了公司的财务、资金报表数据。去年5月下旬,他将存有这些数据的U盘,交给朋友裴某。U盘中还有一封举报公司骗贷、偷逃税款的举报信。
拿到U盘后,裴某又找来同伙张某,告诉他敲诈勒索的计划,并让他去具体操作。张某先将U盘复制了一份,去年5月29日,他将复制的U盘送到倪某此前的公司,还多次给公司董事长打电话,威胁说要举报该公司骗贷和偷税,并约对方见面。
几天后,该公司的工作人员联系了张某商谈这件事,双方在鼓楼区一个咖啡馆见了面。在那里,张某开口就要300万元。第二天,这家公司报了警。此后,张某仍然给这家公司董事长打电话要钱,并再次和该公司工作人员见了面。在钱还没到手时,张某多次给倪某打电话,或者约他见面,汇报进展。
去年6月18日下午5点左右,在鼓楼区一家咖啡店门口,该公司工作人员将100万元现金交给张某。而张某刚拿到这笔钱,就被埋伏在一旁的警察现场抓获。
今年2月,鼓楼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倪某等3人犯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他们有期徒刑8年2个月至9年6个月不等,并分别罚款10万元。对于这个判决,三人不服,提起上诉。南京中院二审判决,倪某3人罪名成立,只是在量刑方面有所调整。
最终,倪某获刑6年,裴某获刑5年6个月,张某获刑7年,另外3人各被罚款8万元。
编辑:唐娟本文来源: 江苏新闻网
15.10.2015 1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