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六种游客不文明行为将上“黑名单”并通报

29.07.2015  10:44

  在景点刻下“到此一游”,大闹航班……今后,类似这样的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通报。昨天,《江苏省旅游条例(草案)》(简称“草案”)提交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现代快报记者注意到,六种游客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通报。此前江苏已有游客被记入全国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黑名单”。

  六种不文明行为将被记录、通报

  草案将“诚信经营与文明旅游”单列一章,强调旅游者文明旅游的义务以及政府部门、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对旅游者文明旅游的引导义务,同时还建立健全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

  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形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将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信息通报旅游者本人,提示其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向公安、海关、边检、交通、征信机构等部门通报其不文明行为记录。草案还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旅游经营者信誉评价制度,旅游经营者还要及时劝阻旅游者的不文明行为。

  六种不文明行为具体如下

  具体来说,省政府旅游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制度。旅游者在旅游活动中因下列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或者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应当纳入旅游者不文明行为记录:

  1 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秩序;

  2 破坏公共环境卫生、公共设施;

  3 违反旅游地社会风俗、民族生活习惯;

  4 损毁、破坏旅游地文物古迹;

  5 参与赌博、色情等活动;

  6 严重扰乱旅游秩序的其他情形。

  跟团游买到假货可向旅行社索赔

  跟团出游买到假货怎么办?今后,旅游条例将帮你“维权”。

  草案规定,旅游者在与旅行社书面合同约定的购物场所内购买商品,销售者在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旅游者可以要求旅行社赔偿;旅行社赔偿后,有权向商品销售者追偿。这意味着,跟团出游的游客,在指定的场所买到了假冒或变质商品,可以向旅行社索赔。

  草案还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包价旅游服务时,如果旅游者要求安排购物、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可以与旅游者订立补充合同,但同时应遵守相关规定。

  其他规定

  景区“舒适度”节假日要晒出来

  草案提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落实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职工带薪休假制度,并加强监督考核。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向社会发布旅游景区的客流量、游览舒适度指数等服务信息。

  有条件地区建房车露营地、自驾游基地

  水上旅游、自驾旅游等将越来越火。草案规定,推进发展长江游轮、游船、游艇等水上旅游,同时,加快发展落地自驾旅游,丰富自驾旅游产品内容,选择有条件的地区建房车露营地、自驾游基地,鼓励汽车租赁公司开展异地还车业务。

  网上预订,记得要纸质或电子合同

  草案明确,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为旅游者提供真实、可靠的旅游服务信息。网络旅游经营者应当与旅游者订立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合同。网络旅游经营者收取旅游者的旅游服务费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应当提供合法的纸质或者电子形式的发票。

  老年人出游,旅行社应采取安全保障措施

  草案单列一章讲“旅游安全”,其中提到,将旅游安全作为突发事件监测和评估的重要内容,建立旅游安全联动机制,开展应急演练。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鹿伟 项凤华)

来源:  现代快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