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容“我是××”叫嚣得逞
23.03.2015 13:43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禄永峰
媒体22日报道,自称是“阿克苏地区库车县政协委员”的毛某因辱骂、殴打民警、阻碍民警执法,被新疆库尔勒市公安机关依法处以10日拘留,并处罚金500元。
越来越不容“我是××”式的叫嚣得逞,这是法治社会的福音。在一些场合,如果是自我身份介绍,“我是××”恰如其分;在一些场合,如果是徇私枉法,“我是××”式的叫嚣,恰是一种特权外露,就不能任其得逞。
当前,从国家反腐的勇气和决心看,不仅敢于对一批大老虎“拔出萝卜”,更对其背后拉帮结派的人“带出泥”。一个个反腐实例证明,反腐的重要内容之一,就是丝毫容不得“我是××”式的叫嚣得逞,谁若超越权力和法律底线行使职权,伸手就必被捉。
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指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推崇法治,是对法治的一种信仰,也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社会的一种坚守。不管到任何时候,也不论在什么地方,法治社会不容“我是××”式的叫嚣得逞,以免削弱法治的权威和公信力。古人云:“凡善怕者,必身有所正,言有所规,行有所止。”所以,要从根本上杜绝“我是××”式的叫嚣,确保依法行使职权,就必须把权力装进法律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之下运行。
编辑: 廉昕朦、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23.03.2015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