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作为、乱作为,行政首长将被追责
江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晨报讯(记者黄敏)昨天,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我省出台的《关于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作为全国首部制定出台的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江苏将依据该意见建立“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清单”,确保责任到人。
省信用办主任储理石介绍,我省将建立包括金融、工商登记、税费缴纳、社保缴费、交通违法、统计等所有信用信息类别、覆盖全部信用主体的统一信用信息网络平台,实行分类分级动态监管,构建联合惩戒的基础。
同时还将加强部门之间协作,推进部门间建立信用信息互通共享机制,形成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实现社会信用信息的综合联动利用,加大失信惩戒力度,让失信行为无处藏身。
目前,我省社会法人信用基础数据库已经建成,社会法人可在省政务服务中心(南京汉中门大街145号)和省信用信息服务大厅(南京中山北路285号)设立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窗口查询,可自查或授权查询;省自然人信用基础数据库正在建设,预计年底建成对外开放,自然人可自查或授权查询。社会法人和自然人信息查询具体服务流程可以在诚信江苏网、省经信委网和省信息中心网查看。
此外,对于行政审批中出现的行政机关不作为、乱作为、以罚代管、失职、渎职等违法违规行为,意见也明确,对监管部门没有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系统性风险的,及地方政府长期不能有效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引发区域性风险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行政监管部门直至政府行政首长的责任。因过错导致监管不到位造成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安全等领域事故的,要倒查追责,做到有案必查,有错必究,有责必追。
据了解,江苏相对集中审批权改革试点工作也已启动。今后,有望通过实现相对集中审批和综合执法,逐步做到“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个部门管市场、一份清单管边界、一支队伍管执法、一个平台管信用、一个号码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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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项贤军、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