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静安法院探索离婚适用“冷静期”
如何做好离婚案件的依法公正审判、理智善意审判?上海市静安法院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在离婚案件审理中积极探索设立“冷静期”,今年6月至10月间,在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基础上,进入“冷静期”的67起离婚案件中,成功挽回了27个濒临破碎的家庭,维护了社会和谐以及家庭稳定。
“冷静期”挽救濒临破碎的家庭
日前,高某向法院起诉,要求与丈夫黄某离婚。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这对再婚夫妻已共同生活了十余年。离婚诉讼导火索是近年来丈夫黄某因工作和经济压力大,经常酗酒、打骂妻子,导致高某无法忍受提出离婚。法官发现,尽管已分居了一段时间,但夫妻双方的感情基础还在。法官决定先让双方当事人冷静一段时间,使对立的情绪缓和下来。
在“冷静期”内,法官邀请心理咨询师择时介入“对症下药”。丈夫黄某向法官描述妻子高某很孝敬他的父母亲,特别是在他父亲患病治疗期间,妻子多次骑自行车带老父亲去医院,流露出对妻子高某仍有感恩。法官紧紧抓住这对夫妻的感情融合点,对丈夫的打骂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敦促黄某主动向妻子认错,保证不再酗酒打骂,并搬回家居住。见丈夫认错,妻子高某表示,愿意再给丈夫黄某一次改正的机会,并撤回了离婚诉讼。
一个月后,当法官对该案件回访时,妻子高某说自从撤回了诉讼后,丈夫没有再发生酗酒动粗的举止,双方感情慢慢恢复如初。丈夫黄某也说,冷静期间他将两人恋爱时的场景回顾了一遍,“感谢法院的‘冷静期’挽救了我们的家庭。”
对于在离婚案件中设置“冷静期”所取得的积极效果,静安法院少年综合审判庭庭长杜鸣表示,设立离婚案件的“冷静期”,既是当前司法审判实践的需要,也是中国司法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对家事审判颇有研究的她说,“设立‘冷静期’在国外及国内个别地区的司法实践中,均有相关较好的做法,按照最高法的倡导及要求,我们法院作为试点之一在这方面先行了一步。”
利用社会资源多角度心理干预
据了解,静安法院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在多元化处理、化解离婚案件中设置“冷静期”,拥有一套完整的工作机制。“完全在当事人自愿基础上进行‘冷静期’疏导,对此法院不作强求。”杜鸣说,法院在“冷静期”中还要对离婚案件当事人开展社会调查评估,进行团体心理疏导、集体诉前指导。
“‘冷静期’不是‘冷冻期’。”杜鸣介绍,静安法院是从今年6月开始实施离婚案件的“冷静期”,“每一起案件‘冷静期’期限为45天。案件在进入‘冷静期’后,有一套完整的考核数据配套考察,全程有各类数据时时监控案件进度。”考虑到“冷静期”对法院来说是一项新的系统工程,该业务庭不但自行培养了6名心理咨询师,还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多角度参与化解矛盾,在上海市高院的支持下,与华东师范大学合作在法院内部共建了心理咨询教学基地,由华东师范大学每年派3名心理咨询师来法院,参与对离婚案件当事人的心理干预。
此外,静安法院还与团市委及区司法局达成共识,每年由团干部及区司法局社工定期轮换派员来法院,参与案件当事人心理咨询活动。下一步,他们还打算与上海某著名心理培训机构进一步合作,对更多的离婚当事人予以心理干预。
温馨明信片替代传票
有别于传统的审判模式,静安法院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在审理离婚案件中,自行设计了一套温馨的明信片来替代传票及通知。在寄给离婚案件当事人的明信片上,有大小三人家庭的手牵手图案,还有年轻夫妻双方的手叠手图案,更有寥寥数语的哲理警句,如“不要忽视身边看似平凡的拥有,更不要等到失去了才知道什么是怀念。”“世界之大,能相逢的人不多;人海茫茫,能相知的心很少。”以此来提醒在气头上的离婚案件当事人,处事需要冷静再冷静。
在法院人性化审判方面,法庭还设置成圆桌会议的形式,没有严肃的原被告席位牌,只有男方或女方的席位牌。法官开庭,除了严格的法庭纪律外,更多的是以情感疏导来倡导家庭和谐和正能量的伦理道德宣传,注重庭审教育和风细雨的诱导方式。对于那些被劝和的离婚诉讼夫妻,他们还定期电话或派员上门回访,在回访中发现不安定因素或不利于和谐的苗头,迅速解决在萌芽中。
在离婚案件审理中设立“冷静期”,促成审判结果与社会和谐达成共识——静安法院少年家事综合审判庭的司法实践才刚刚开始。“我们将进一步汲取国外先进的司法理念和全国其他地方法院成熟的做法,把离婚案件‘冷静期’再作完善,让更多的离异家庭破镜重圆。”杜鸣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