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老太与昆山老汉假结婚闹风波
五年前,一位上海老太为多拿动迁补偿,与自己的丈夫办理假离婚后,又与昆山老汉办理假结婚,结果动迁款没多拿,还惹来一身的麻烦,真可谓偷鸡不成蚀把米呀!近日,昆山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
2010年,一位年近六旬的上海张老太眼看自己上海的老宅马上要动迁了,考虑到多一个配偶的话可能会多一点补偿,就和自己的丈夫商量,通过办理假离婚和假结婚的方式来多争取些补偿。经人介绍,后来张老太便与昆山的王老汉在上海市某民政局登记结婚,而张老太的丈夫和王老汉的嫂子领了结婚证。
当时双方约定,张老太补偿王老汉20000元。婚后双方并未共同生活。后来王老汉身体不好,需要找个配偶来相互扶持,结果发现自己已经是已婚人士了,于是便向张老太讨要20000元,并提出离婚。然而,张老太的回复是:钱没有,离婚事项再等等。而这一等便是4年的时间。
后来王老汉索性也不指望离婚了,便没再主动联系张老太,最近才得知被张老太起诉到了法院。原来,上海的动迁早已阳光了,张老太并没有多拿到一分的拆迁补偿,急于复婚的张老太联系上了王老汉,而此时的王老汉却唱起了反调,不仅不同意离婚,还要求张老太交付补偿款30000元。在百般无奈之下,张老太一纸诉状将王老汉诉至了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之间并没有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仅在形式上维系婚姻状态,这样的婚姻关系应予以解除。被告王老汉要求原告支付30000元,原告对此予以否认,即使原、被告对此曾有过约定,因该约定有违缔结婚姻的本质,亦与公序良俗相悖,为法律所不予保护。最终法院准予原告张老太与被告王老汉离婚。
法官提醒:男、女双方缔结婚姻应以感情为基础,且一旦经过婚姻登记成为法律所认可的夫妻关系,双方便形成了一定的人身依附关系。本案中原、被告仅为财产利益登记结婚,维持近五年有名无实的夫妻关系,这种草率及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婚姻的蔑视,不应得到提倡。在此提醒广大市民,婚姻是人生大事,切不可当做儿戏,要且行且珍惜,更不可像本案中的当事人那样试图钻法律的空子,以免承受惨痛的教训!
记者李晓静通讯员葛宝华张伟
编辑: 吴宇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