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宣判“拒执罪”14件 司法拘留453人
中新网上海9月24日电(李姝徵)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高院)副院长盛勇强24日于新闻发布会上透露,2015年1月至今,上海市法院共宣判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14件,司法拘留453人。
盛勇强表示,为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厉打击拒执罪的要求,形成打击拒执、反规避执行的常态化,上海法院近年来不断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打击力度,与检察院、公安机关紧密配合、分工负责,联合开展集中打击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专项行动,持续、严厉打击拒执犯罪行为。
“2014年全年,上海法院共宣判‘拒执罪’15件。但2015年起至今,不到一年时间,已宣判‘拒执罪’14件,还有1件已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法院正在审理中。”盛勇强表示,上海法院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对逃避执行、抗拒执行行为“零容忍”。
据上海高院刑一庭庭长王宇展介绍,近期最高人民法院部署了打击拒执犯罪、反规避执行等专项行动,并连续出台了《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的决定》等司法解释,进一步加大对被执行人的限制与惩处义务。
与此同时,全国人大也已经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刑期提高至7年,还对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的,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包括申请执行人在内的其他人合法权益的,明确要入罪惩处。
在上海高院执行局局长韩耀武当日公布的10起典型案例中包括6件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3件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1件妨害公务罪。
其中“冯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被告人冯颉被追究刑事责任;并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两年。
盛勇强表示,今后,上海法院将形成严厉打击拒执罪常态化,大力遏制逃避执行、抗拒执行、阻碍执行等违法现象,改善执行环境,推进诚信上海建设,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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