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商人在靖遭遇“坐地起价”,为哪般?
近日,靖江法院依法对靖江某服装公司采取了先予执行措施,帮助上海一公司避免了600万元巨额损失。
遭遇“坐地起价” 面临巨额损失
今年6月,靖江某服装公司承接了上海某纺织品公司的一笔外贸服装加工业务,双方约定交货期为2016年8月20日。到了交货期,上海某纺织品公司要求靖江某服装公司交货时,该服装公司却以变更了所标物的规格,增加了加工量为由,要求上海公司加价,否则不同意交货。经当地派出所、司法所调解均未能协商一致。
上海某纺织品公司的老板李某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因为这笔服装出口至日本,若不能按时交货,日本买家将向日方银行申请撤销信用证。信用证可是李某能收取货款的书面保证文件,一旦撤销,将面临着600余万元的货款损失,可能还要支付一笔数额不小的违约金,且会在国际贸易中因商誉受损而失去市场。这个损失,李某无论如何,也承受不起。
申请先予执行 运用法律维权
情急之下,李某以公司名义将靖江某服装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其交付货物,申请先予执行。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最终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裁定义务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诉讼措施。
9月7日,靖江法院受理此案后,生祠法庭庭长展飞及时组织了听证。最终法院认为,靖江某服装公司不按约交货,造成的链式反应,使原告无法按期向日本买家交货,由此将对原告造成巨额损失。所以交货是止损关键中的关键。根据相关法规,靖江法院最终裁定准予先予执行,同时要求原告提供了48万元现金担保。
威慑说理并重 交货顺利完成
近日,靖江法院执行局等8名干警在展飞的陪同下来到被告公司先予执行。
刚开始,靖江服装公司老板何某坚持不同意交货,执行工作陷入僵局。见此情景,靖江法院工作人员开始做被告公司负责人思想工作,向他释法析理,分析利弊。在执行强制威慑和耐心细致劝解的双重作用下,何某最终选择配合法院工作,将全部服装(成品、半成品)及面辅料交付原告,上海某纺织品公司则从预交的48万元保证金中先行支付被告28万元,将来服装的加工费是多少则由双方举证,经法院审理确定金额后再多退少补。
双方达成协议后,先予执行工作顺利开展。最终,靖江某服装公司及时向客户全部交货,成功避免了因延期交付而面临的企业信誉和经济上的双重损失。
相关链接: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中,因当事人一方生活或生产的急需,在作出判决之前,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数额的款项或者特定物,或者停止或实施某些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法律制度。先予执行的适用情形有三种: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追索劳动报酬的;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