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转土地上擅挖河沟引纠纷“法律义工”为村民挽回损失
承包商擅自在流转地上开挖河沟引起村民不满,村民阻挠苗木种植致使土地抛荒,承包商不愿支付土地流转租金。近日,由司法所工作人员、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组成的“法律义工”无偿提供法律援助,这起拖了三年的土地流转纠纷终于有了解决方案。
承包商开挖河沟引纠纷
2012年1月12日,生祠镇某村19户村民与某公司签订土地流转协议,约定某公司流转19户村民共计40余亩耕地,从事绿化苗木的种植并建造阳光棚和车辆通道等设施。
土地流转协议签订后,承包商很快支付了2012年度土地流转租金,开始平整土地。3月初,村民们发现,承包商在地上挖出了宽度超过4米且纵横交叉的河沟。村民们认为,河沟太深太宽,改变了土地使用性质并破坏了土壤,要求承包商填平河沟,但承包商认为,在租用的土地上开挖河沟并没有违反协议约定,不同意村民们的要求,并拉来苗木准备种植。承包商的这一举动遭到村民们的强烈不满,来到承包地上阻止苗木的种植。双方矛盾激化,且一直僵持不下,导致40亩承包地抛荒至今。
去年,双方为了土地流转租金对簿公堂,市法院生祠法庭审理后,判决承包商支付2014年度土地流转租金并填平河沟,承包商不服判决,上诉到泰州市中级人民法庭,泰州中院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双方矛盾并没有就此结束。今年3月初,19户村民收到法院传票,要求他们于4月23日到生祠人民法庭第一审判庭开庭。承包商将村民们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前期投入修建排水系统损失的4.8万元,并解除土地流转合同。
这一事件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生祠镇司法所、镇经管站、19户村民所在的村委会相关负责人找到承包商协商,希望对方撤诉,但承包商坚持解除承包合同并要求村民支付损失。协商不成,生祠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帮助村民申请法律援助,生祠镇司法所所长陆金荣、我市江峰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徐小春成为村民们的“代言人”。
考虑到早一天解决案件就能早一天为村民们挽回损失,负责案件的审判员展飞接手案件后便到承包地实地查看,并于3月20日上午将双方约到法庭进行调解。
承包商最终赔偿村民损失
“承包是为了双方得利,可我投入这么多却没有任何收益。”调解过程中,承包商始终认为村民在“制造矛盾”,强烈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村民赔偿相关损失。
“开挖河沟破坏了土壤,村民们以后在这块地上栽种作物可能会欠收。”陆金荣和徐小春则拿出河沟的照片作为证据,要求承包商支付土地复垦金,赔偿土地地力损失。经过第一轮调解,双方虽然都同意解除合同,但仍就赔偿问题僵持不下。
最终,经过生祠人民法庭二次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解除租用协议;承包商5月5日前将土地平整完成,由国土部门、司法所、村委会、村民代表共同验收,补偿村民二次平整费用250元/亩;承包商支付2015年度土地流转租金4万元、衬砌渠道费用4.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