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证合一,政府自我革命的新注解

04.05.2015  09:55

  明确给出“三证合一”改革意见的时间表,为解除制约创业创新的制度束缚注入了新动力。在事先监管随着“三证合一”得以优化后,改进事中和事后监管也将随之摆到面前。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部署进一步促进就业鼓励创业。《意见》提出,要在年内出台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改革意见,实现“一照一码”,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

  “三证合一”,旨在降低市场准入门槛,涵养社会创业环境。去年国务院《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和今年全国两会的政府工作报告,已对“三证合一”做过预热。此次明确给出年内出台“三证合一”改革意见的时间表,为解除制约创业创新的制度束缚注入了新动力。

  解除制约创业创新的制度束缚之所以重要,是应对经济下行压力的要求。今年一季度GDP增速降为7%,尽管仍在合理区间运行,但如何在经济减速期保证就业率的问题,也凸现出来。去年启动的注册登记制度改革表明,只要放宽市场准入门槛,即使经济增速放缓仍可保证就业岗位适度增长。商事制度改革越彻底,中小微企业的活力就越能迸发出来,就业率就越能得到保证。“三证合一”,正是商事制度改革的目标所在。

  解除制约创业创新的制度束缚,也是简政放权的要求。在这个动态演进的改革过程中,距市场最近的政府部门理应处在前列。因为,与市场相关的政府部门的简政放权,最能产生改革红利,给市场带来正向效应。此前一些地区的“三证合一”试点,催生出大批市场主体,就是证明。从这个意义上说,“三证合一”既填充了简政放权的新注解,也有利于保持政府改革的应有势能。

  不过,作为监管方式的重大改变,从试点到全面推广“三证合一”,还需要在各个层面焊接好接口。其一,是焊牢顶层设计的接口。现行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等制度,与“三证合一”存在一些冲突之处,有必要加以改进。这种改进本身,也是未来“三证合一”机制化的需要。只有机制化,低成本进入市场才能成为常态,社会创业热情才有望长久保持。

  其二,是焊牢政府部门内部的管理接口。“三证合一”要求过去归属于工商、税务、民政等不同部门的注册权相互打通,这要求合并各自的数据库,建立起能够共享的信息平台。这其实是对消除不同部门的“领地意识”提出了更高要求。

  其三,是焊牢事中和事后监管的接口。商事制度改革降低的是事先监管成本,但如果事中和事后监管仍然各唱各的调,市场主体的负担就难以真正减下来,生存和发展概率就会降低。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真实需求看,只追求有多少市场主体出现只是数字游戏,更重要的是有多少市场主体能够保持活跃度。市场主体的活跃度,决定着就业需求。

  因此,在事先监管随着“三证合一”得以优化之后,改进事中和事后监管的课题也将随之摆到面前。这涉及监管理念的变革、政府部门的优化整合等一系列更深层面的改革。就此而言,“三证合一”既是政府自我革命的实践,又是更深层面行动的预演。

  本报特约评论员徐立凡

编辑:刘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