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2014~2015年省林业三新工程(市县)到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14.02.2017  22:03

各有关设区市林业局:

  为加强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实施成效,根据《江苏省农业三新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2〕19号)和科技项目管理有关要求,拟对2014年、2015年省林业三新工程(市县)到期项目进行结题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4年、2015年省林业局与省财政厅联合立项下达的省林业三新工程(市县)到期项目(详见附件1)。
  二、验收组织
  经商省财政厅,2014年、2015年市(含区)、县级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的结题验收工作委托各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负责,省林业局会同省财政厅视情组织抽查、抽验。
  三、验收程序
  (一)现场查定:组织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到项目实施现场,听取执行专家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审阅项目有关资料、账册,对照项目合同查验项目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是否规范合理,客观评价项目执行情况,形成现场查定意见(格式见附件2内表)。
  (二)项目验收:组织5~7名具有正高级职称或副高级职称五年以上的技术、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对项目进行验收。专家组依据项目合同,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汇报,审查提交的项目验收材料,对项目实施现场或实物进行检查、核实,并出具验收意见(格式见附件2内表)。
  对于没有项目财务审计报告或审计报告不符合质量要求、提交材料不齐全或材料内容不规范等不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不予验收。
  (三)验收证书申领:项目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须及时登录“江苏省林业科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在线生成、打印项目验收证书,并将项目验收证书一式四份、项目验收材料(装订顺序见附件3)一式两份报送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合格后(审核表格式见附件4),报送省林业局申领项目验收证书。财政部门凭项目验收证书,拨付项目尾款。
  四、有关要求及其它事项
  (一)请各有关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接通知后,及时、认真地组织好本地区的到期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并在项目执行到期后的2个月内完成相关工作。
  (二)对于现场查定不合格,需要期限整改的项目,项目单位须书面提出延期验收申请,并由归口管理单位向省林业局正式行文报请批准。归口管理单位要督促项目单位及时整改到位,并报设区市林业主管部门进行复验。对于限期整改复验仍不合格的项目,将追究项目承担单位责任,且三年内不得申报省级以上林业科技类项目。
  (三)县(市)级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要全程参与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督促项目单位及时做好项目实施现场准备,按照项目验收汇编材料装订要求做好验收材料及项目会计资料的准备工作,针对现场查定指出的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到位,项目验收合格后,及时申领项目验收证书,以便申领项目尾款。
  (四)项目现场查定意见表、验收材料装订目录、验收意见表和验收材料审核表请登陆“江苏省林业科技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的资料下载栏目( http://lykj.jsforestry.gov.cn:8081)下载。
  联系人:管 鑫 ;联系电话:025-86275507。
  王进杰;联系电话:025-86275520。
  附件:    1.2014~2015年省林业三新工程(市县)项目清单(分市下发);
  2. 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验收证书(格式,不下发)
  3. 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验收材料装订目录(不下发)
  4. 江苏省林业三新工程项目验收材料审核表(格式,不下发)
   附件2-4

江苏省林业局办公室

                    2017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