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三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起算。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1.WIJAYA HERLINA,女,国籍:印度尼西亚,护照号码:B4427209,居留许可号码:08576821,停留有效期至2018年09月15日。
2.MANILA KHAMLA,男,国籍:老挝,护照号码:PA0151383,居留许可号码:08657185,停留有效期至2018年09月15日。
3.LOCKE TRICIA ALICIA,女,国籍:加拿大,护照号码:GF639934,居留许可号码:08575538,停留有效期至2018年07月05日。
南京市公安局
2018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