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公安局关于宣布三名外国人居留许可作废的公示

13.03.2015  19:4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宣布以下3名外国人所持居留许可作废。居留许可作废日期自公示10日后起算。具体公示内容如下: 一、ZAMAN ALI,男,国籍:巴基斯坦,护照号码:BY5201382,居留许可号码:06130173,有效期至:2015年9月17日。 二、GUK JUNGSEON,男,国籍:韩国,护照号码:M60947380,居留许可号码:05813811,有效期至:2015年6月16日。 三、SON HYOJEONG,女,国籍:韩国,护照号码:M01399088,居留许可号码:05813816,有效期至:2015年6月28日。   南京市公安局 2015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