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广陵区强化“三评议 三公示 三监督 三规范”打造阳光低保

21.06.2016  18:40

      近年来,扬州市广陵区低保制度不断完善,管理日趋规范,保障水平逐年提高,实现了动态管理、应保尽保、分类实施和低保金社会化发放,切实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为防止“人情保”、“关系保”等不良现象的发展,我区强化“三评议、三公示、三监督、三规范”制度,努力打造阳光低保。

      一是强化“三评议”,健全低保“三级会审”机制

      村(社区)级初评。各村(居)委会成立低保评议小组,由村两委成员、低保监督员、村民代表组成。村委会接到困难群众的申请后,及时组织人员对申请低保的家庭状况开展入户调查。随后,召开低保评议小组会议进行民主评议。乡镇(街道)评议审核。乡镇(街道)低保专职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并到低保人家中进行调查核实。评议小组由工作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熟悉申请人家庭情况的党员代表、居民代表等人员组成,总人数不得少于15人,做出“同意入保”或“不同意入保”的决定。区民政局评议评审。对乡镇(街道)上报的低保材料,由救灾救济科负责进行审查。

      二是强化“三公开”,完善低保“三榜公示”机制

      社区(村)初评结果张榜公示。在全区各村配套低保公示栏,各社区(村)对申请低保家庭初评后,进行张榜公示。公示7天后无异议的,连同申请人的其他材料一起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审核结果张榜公示。乡镇(街道)办事处将申请人家庭基本情况、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民主评议结论及举报联系方式等信息张榜公示。区民政局评审结果公示。对拟于批准的,局里通知乡镇(街道)办事处在申请人家庭常住地所在的社区(村)将拟批准家庭的户主姓名、保障人口、家庭收入及拟补助金额张榜公示。

      三是强化“三监督”,完善低保“三方监督”机制

      一加强行政管理监督。该区低保管理工作主动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监察。不定期对辖区的低保家庭进行逐户重新核查,重点核查低保家庭一年来的收入变化、家庭人口变化等情况,并对低保资金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监察。二加强群众组织监督。各村选聘德高望重、敢负责、敢说话的群众担任监督员。同时,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对低保申请、评议、公示等程序进行监督。三加强社会舆论监督。建立健全长期公示制、群众举报制,加大低保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宣传低保条件、救助标准、申请审批程序等,设立举报箱,公布监督电话号码,接收群众咨询、投诉和举报,做到举报一起、查处一起、回复一起,切实打造“阳光民政”。

      四是强化“三规范”,完善低保“三项管理”机制

      一是规范资金发放。建立民政专项资金管理长效机制,对资金的筹措、审批、范围、发放、核销等环节风险点加大排查防控,完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一体化的资金监管体系,确保低保金按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二是规范低保档案。做到一户一档,每户低保对象档案包含申请表、入户调查表、审批表及低保对象相关证明材料,详细记录每个家庭及其成员基本情况,做到有案可查。三是规范动态管理。每年全区都要集中时间对低保对象进行全面核查,对低保对象实施精准管理,形成对象可以调增调减、有进有出、补差水平有升有降的动态管理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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