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把150多万给“小三” 妻子打官司讨还79万
丈夫出轨,她忍了。可丈夫把家里的150多万元给了“小三”,她忍无可忍,于是把“小三”告到法院,讨回这笔丈夫赠与的巨款。苍南县人民法院一审判令被告返还其中的92万余元。被告对一审结果不服,提起上诉。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就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92万余元中,上诉人曾汇回13万余元,其归还金额应为79万余元。
妻子说:为了家庭和孩子 对丈夫出轨忍气吞声
原告阿娟(化名),现年39岁;其丈夫阿勇(化名),现年40岁;被告阿萍(化名),现年32岁。
2013年12月底,阿娟向苍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阿萍返还阿勇所赠与的钱。同时,阿娟还将阿勇列为此案第三人一并提起诉讼。
阿娟诉称,她与阿勇于1999年6月登记结婚,并生育一子。2010年2月,阿勇在KTV与阿萍相识,后两人产生婚外情。2012年11月,阿萍怀孕,阿勇的姐姐、父亲得知后,多次要求阿萍终止妊娠,但阿萍均置之不理。阿萍及其父亲向阿勇一家人表示会离开阿勇,并且不要求阿勇承担孩子抚养责任。2013年7月,阿萍生下一女。
阿娟说,2013年初至打官司期间,阿萍不断以打电话、发短信、偷拍等方式骚扰、辱骂她,并打电话骚扰她丈夫及儿子。另外,阿萍还将其与阿勇的婚纱照、女儿照片等通过短信发送给她,短信中带有侮辱、淫秽文字。2013年9月,阿萍还带着孩子到她位于瑞安的厂里,声称要找“老公”。
“阿萍的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我的婚姻家庭和生活。”阿娟称,为了家庭和孩子,对丈夫的出轨,她忍气吞声。
丈夫给“小三”逾百万 妻子一纸诉状讨巨款
可是,让阿娟忍无可忍的是,丈夫竟然将夫妻共有的存款偷偷给了阿萍。
阿娟诉称,她发现阿勇银行账户内的存款大量减少。经查询,阿勇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于2012年5月至2013年6月期间,先后19次向阿萍转账汇款共计51万余元。
不过,在诉讼过程中,这一金额发生了变化。阿娟根据阿勇的银行卡账户资金交易信息,发现他给阿萍的钱应该是152万余元。所以,阿娟的诉讼请求从之前要求阿萍返还51万余元,变更为要求返还152万余元。
阿娟认为,阿萍明知阿勇有配偶,却与阿勇保持不正当男女关系,还生下私生女。阿萍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无合法依据取得她与阿勇的夫妻共同财产,有悖于公序良俗,更严重侵害了她的财产权益。
阿娟向法院提供了手机短信、通话记录、保证书照片等证据,用以证明阿萍与阿勇存在不正当男女关系,以及阿萍骚扰阿娟家庭的事实。同时,阿娟还提供了银行转账凭证、银行明细对账单等,用以证明阿勇向阿萍汇款的事实。
被告否认婚外情 辩称款项是业务往来
苍南县人民法院就此案在去年2月、3月两次公开开庭审理。
庭审中,阿萍辩称,阿娟诉称她与阿勇生育女儿、她骚扰阿娟等均不是事实。阿萍说,她与阿勇是朋友关系。对于所谓的赠与款项,她说,这是她与阿勇因业务互有款项往来,他们之间并不存在赠与。
为证实自己所说,阿萍也提供了一些证据,包括汇款凭证、手机短信、银行卡交易明细等。不过,对于她和阿勇之间的关系,她没有证据支撑。
为查明事实,去年3月20日,苍南县人民法院传唤阿勇,对一些证据和细节进行质证。
据一审判决书,在质证中,阿勇说,阿萍生育女儿,曾要求他签字办理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但他没有去。阿萍所生的女儿是否系与他所生不能确定,他曾要求做DNA鉴定,可遭到阿萍拒绝。他称,阿萍和她父亲曾向他保证,孩子不需要他承担责任。
阿勇称,因他和阿萍的关系,家人一直有争执,为平息矛盾,他曾向阿萍出具一份关于500万元的保证书。
关于与阿萍的资金往来,阿勇说,他和阿萍有一些业务往来,但是数目不大,都没有签订合同。阿萍也曾多次向他转账,但因时间间隔太久,具体细节记不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