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7年丈夫不育想抱养 妻子欲人工授精遭拒绝
中国江苏网1月27日讯 (记者 吴琪)“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可是他却死活不同意。”昨日,家住泗洪县城某小区的黄丽丽(化名)拨打晚报热线,称因为丈夫不育希望抱养孩子,自己可以生育希望人工授精。“已经争吵了半年还无结果,我想知道没有丈夫的同意,我可否从正规精子库人工授精,这样他是否有理由离婚?”黄丽丽苦恼地说。
结婚7年丈夫不育欲抱养
据黄丽丽介绍,自己今年34岁,和丈夫佟德(化名)结婚已经7年,感情一直很好。“我们所学专业不同,在专业上交集不多,但我们共同话题很多。”黄丽丽称,因为自己长相姣好,大学期间便有不少人追求,但一直没有碰到有“感觉”的,直至硕士毕业后碰到佟德,“他当时已经工作几年了,虽然比我小一岁,但很多地方都让我有一种相见恨晚的感觉。”
没有经历太多复杂的过程,黄丽丽和佟德很快开始恋爱,8个月后,两人领证结婚。“婚后我们都想先过一下二人世界,所以并没有打算要孩子。”黄丽丽告诉记者,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双方父母不断催促下,结婚两年后,二人开始考虑拥有自己的孩子。
“‘顺其自然’了半年,一直没有怀上,感觉挺奇怪的,我便去医院检查了。”黄丽丽说,结果显示自己一切指标正常,便让丈夫也去查看看,结果令全家人心情跌入谷底。医生诊断,佟德精液质量异常,精子活力极低,基本无法成形。随后的日子里,佟德和黄丽丽有空便前往各地专科医院,进行多方面治疗,诊疗费用累计花掉数万元,却一直没有成功怀孕。
就这样,几年过去,黄丽丽已经34岁,佟德也已经33岁。“去了很多家医院都没有起色,慢慢内心便绝望了。他说实在不行就抱养一个孩子,当自家孩子养也很好,可是我还是想有一个自己的孩子。”谈及丈夫,黄丽丽称两人感情很好,只是每次谈及这个话题,便会不愉快。对于黄丽丽想从精子库人工授精的行为,佟德坚决不同意,称这样自己好像戴了“绿帽子”。
人工授精是否侵犯丈夫的权利
在黄丽丽看来,自己生的孩子仍是二人的孩子,丈夫这样是剥夺了自己的生育权。佟德则坚持认为,自己身为黄丽丽的丈夫,黄丽丽是否生育应由夫妻二人决定。那么,他们的看法究竟谁符合法律规定呢?记者随即采访了江苏钟吾律师事务所律师姜建华。姜建华根据黄丽丽夫妻二人情况分析,这涉及生育权冲突问题,即夫妻之间对于人工授精产生了不同意见。
“因生育权有其特殊性,夫妻一方行使权利必须通过夫妻另一方才能实现,双方有生育或不生育的权利。而且生育权具有人身属性,不可能通过权力机关来强制实行,双方只有通过合意才能实现生育权。如果由于生育问题导致双方感情破裂,双方无法继续生活,任何一方可以作为离婚事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姜建华同时称,关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权利如何得到保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夫妻离婚后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如何确定的复函》已有明确规定:“因男方无生育能力,在双方一致同意的情况下人工授精所生,应视为婚生子女,推定确认男方就是孩子的生父,夫妻离婚后,按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双方都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即使无血缘关系,也视作夫妻双方婚生子女,夫妻双方应当按照法律规定要承担抚养和教育的义务。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