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小微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扩至30万
30.08.2015 11:22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 记者昨天从江苏省国税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扶持,继今年1月1日起小微企业所得税减半征税政策由年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扩大到20万元后,今年8月19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到2017年底,依法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微企业范围由年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含20万元)扩大到30万元(含30万元)。
据国税部门测算,政策调整后,江苏国税将有1.5万余户应纳税所得额20万元到30万元的小微企业再受惠,享受的减免税将再增加近1亿元。省国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小微企业政策调整以来,江苏国税每年都有30多万户企业享受小微优惠。作者:徐晓风
编辑: 王高峰、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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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8.2015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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