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受害人身亡 30万赔偿款暂存救助机构

04.02.2015  20:32

  近日,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宿迁市宿豫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而就在这前几天,他因无法找到被自己撞死的受害人家属,已经将30万元交通肇事赔偿款,交给了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机构提存保管。

  2013年6月25日晚8时许,徐某驾驶一辆小型机动车,在沿宿泗线由东向西行驶时,撞倒一名男子。事发后,徐某主动拨打电话报警,并在现场等候处理。在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到达后,徐某如实地向其供述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经检查、鉴定,该名陌生男子因严重颅脑损伤已当场死亡。宿迁市公安局宿豫分局交通巡逻警察大队通过对事发现场的调查勘验,认定肇事人徐某对此起交通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事故发生后,案件却因被害人的身份信息无法查询,致事后的理赔陷入了困境。为获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徐某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展开查找被害人的线索。在一年多的时间里,徐某几乎走遍了周边乡镇,通过发放传单、走访群众、张贴寻尸启示等方式,寻找死者家属,但仍无任何线索。无奈之下,徐某将30万元的赔偿款交由江苏省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机构提存保管。

  宿豫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徐某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交通肇事罪的罪名成立。但考虑徐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找被害人,且对被害人进行了相应的赔偿预留,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做出了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的判决。(陈祥和 王豫 高峰)

编辑:陆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