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官员受贿“别出心裁” 50万的车转手卖100万
□金陵晚报记者 陈菲
和吴某某吃过饭的人都知道,酒桌上的吴某某,向来是拒绝“茅台”的,称“喝不惯”,他都是自备某品牌白酒。不过,吴某某醉翁之意不在酒,而是“推销”酒。他的推销对象就是工程老板及其下属,张口就是来20万吧。出厂价185元一瓶的白酒,他以498元的价格卖出。
昨天上午,南京公用水务有限公司原书记、南京水务集团原副总经理吴某某因涉嫌受贿罪在南京中院受审。庭审整整进行了一天,据检方指控:2012年3月至2015年2月期间,被告人吴某某以推销白酒和出售车辆的方式向个人和单位索取财物270余万元。
卖车达人50多万的车百万转手
庭审中,检察机关指控吴某某的受贿犯罪共有10笔,主要是通过推销白酒和销售车辆的方式进行,检方认定这10笔受贿事实均为索贿。
据检方指控,2012年,吴某某在北京车展上花50万余元购买了一辆奔驰房车。后据吴交代,车子到手后,他光装潢就花了10多万。但是,如此大手笔弄了辆车后,吴某某却又迅速出手,将车卖给了何姓工程老板。
据检方指控,吴某某以100万元的价格将该车出售,接手的这个何老板,与吴某某之间有着请托关系。据何老板回忆,2012年4月,他与吴某某相识,吴某某称手中有4个亿的污水工程项目。
何老板心动不已,一再拜托吴某某帮助。然而,就在工程“差不多”时,吴某某却提出手中有辆车要卖。闻言,何老板便以100万买下了这辆车。何老板买车纯粹是为了巴结吴某某,可车子买下后,他心动的工程项目却再也没了动静。何老板找人打听,发现根本就没有这个项目,意识到这里面有问题后,何老板向吴某某提出退车。
针对这项指控,吴某某强调,他的实际购车款并不止50万元,还要加上装潢、购置税、保险等费用。而该车当时在南京的行情也值100万,只是他购入的价格比较优惠。另外,他还强调,卖车行为跟职务无关,他并没有向何某承诺任何事项,这一切都是何某虚构的事实。
卖酒达人进价百余元498元出售
在检方十笔指控中,吴某某主要是通过推销白酒的方式进行受贿。如包工头黄某曾承接水务集团的项目,为在工程款结算上请吴某某“帮忙”,分6次买下数百箱白酒。到最后,黄某直接跟吴某某叫苦,称:仓库放不下了,不能再买了。对此,吴某某总是说:“最后一次了,最后一次了。”为了工程,黄某只能买买买。
庭审中,对于黄某的证言,吴某某表示:“与事实不符,是杜撰的。”
据检方指控,除了亲自向工程老板推销白酒,吴某某还会要求下属帮其推销。比如2014年年初,当下属李某找吴某某申请工程进度时,吴某某就向李某提出,让某公司买20万的酒。闻言,李某很为难,但又不好意思拒绝,只好找到三个工程老板,售出了100箱酒。
对此指控,吴某某当庭辩解称:2014年初其刚刚上任,还处于调研阶段,没有分工,是李某请其吃饭,主动示好要帮其卖酒。
从检方出示的证人证言和吴某某此前的供述显示,吴某某推销白酒有时是通过他人电话告知包工头“有酒要处理”,有时有人请他吃饭,他称对方带来的茅台“喝不惯”,主动从自己车里拿出白酒请同席“试喝”。一旦有人要买,他就会提供收款账号,而此账号的主人就是其女友。
自我辩解非“索贿”系自愿交易
据检方指控,吴某某推销的白酒,出厂价是185元一瓶,而据南京代理商反应,吴某某拿价时压价很低,他们基本没有利润,完全是靠吴某某走量。吴某某靠推销白酒获利180余万元,检方认为,此举就是“索贿”。
庭审中,吴某某没有否认自己销售白酒的事实,但他认为,自己并未“推销”,而是买家主动提出要买。双方是自愿交易,索贿不成立,也不构成受贿,是朋友间的自愿交易。当然,不排除感情交易,但他并没有为对方谋利。另外,吴某某还强调,自己并没有高价出售白酒,498元一瓶就是市场价,他以这个价格出售并没有高于市场价,自己的行为不构成受贿,也不构成交易型受贿。
对于吴某某的“辩解”,检方认为,国家工作人员是不得经商的,吴某某对外均称是帮别人推销白酒,隐瞒自己卖酒的事实,低价进酒,高价卖出,其所谓的“自愿交易”,并不是平等基础上的交易行为,其行为已构成索贿。
在最后陈述阶段,吴某某称,对自己的卖酒行为感到惭愧,但他也觉得很委屈,自己没有索取一分钱,没有让国家利益受损,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不应按索贿来认定。不过,吴某某也表态,如果法院认定其受贿罪名成立,他愿意用自己的存款退赃。
法院昨日没有当庭宣判,金陵晚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