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为鉴]高息为诱饵200人被骗2000万 检察官揭秘非法集资诈骗案内幕
有了钱,该如何让“钱生钱”呢?投资理财的渠道有很多,但是收益往往比想象中的要少。这些年,兴起了高收益理财,一年能让你的本钱翻番甚至翻好几番,有人觉得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一定有高风险,但是还有一些人觉得这是发财的好机会,岂料掉入了陷阱。
近三年,江苏省扬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审查逮捕集资诈骗案件9件10人;起诉5件8人;目前法院作出有罪判决4件7人。审查逮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8件24人;起诉18件40人;目前法院作出有罪判决12件28人。如何防止掉入集资诈骗和非法吸储的陷阱?
【案例】高息为诱饵,被坑近2000万
2014年4月至2015年11月15日间,孟某与宋某在扬州注册成立上海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扬州分公司,由孟某任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进行经营管理,对外以土地承包流转项目并代为管理的名义进行非法集资,以承诺每投资1万元承包1亩土地为1单,按具体的投资金额可分别获得18%、21%和24%的年利率的方式为诱饵,向社会积极、广泛进行宣传,先后向被害人赵某某等60余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770万元。其中,孟某涉案179万元,宋某涉案770万元。
2015年11月15日至2016年3月23日间,宋某在扬州注册成立吉林某农业科技开发公司扬州分公司,对外进行非法集资,以承诺投资不同的经营项目,可获得不同的高额回报率的方式为诱饵向社会积极、广泛地进行宣传,先后向郭某某等130余名社会不特定人员,非法吸收公众存款998万元人民币,所得款项大部分被其用于给付其余投资者的本金、利息,未按照合同约定用于相关投资,至案发仍有770余万元未能归还。
经开发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宋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孟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开发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解密】检察官为你撕下非法集资的“画皮”
扬州市检察院的检察官们披露了非法集资的常见手段:
一、承诺高额回报,编造“天上掉馅饼”、“一夜成富翁”的神话。不法分子为吸引更多的群众,往往许诺投资者以奖励、积分返利等形式给予高额回报,有些回报甚至高达几百倍。为了骗取更多的人参与集资,非法集资者开始是按时足额兑现先期投入者的本息,然后拆东墙补西墙,用后集资人的钱兑现先前的本息,等达到一定规模后,便秘密转移资金,携款潜逃。
二、编造虚假项目或订立陷阱合同,一步步将群众骗入泥潭。不法分子有的以种植仙人掌、冬虫夏草,养殖蚂蚁、家禽再回收等名义,骗取群众资金;以开发所谓高新技术产品为名吸收公众存款;有的编造植树造林、集资建房等虚假项目,骗取群众“投资入股”。
三、混淆投资理财概念,让群众在眼花缭乱的新名词前失去判断。不法分子利用电子黄金、网络炒汇等新名词迷惑群众,谎称为新的投资工具或金融产品;有的利用专卖、代理、加盟连锁、消费增值返利等新的经营方式,欺骗群众投资。
四、装点门面,用合法外衣或名人效应骗取群众信任。为给犯罪活动披上合法外衣,不法分子往往成立公司,办理完备的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手续,以实际经营活动掩盖其非法目的。
五、利用网络,通过虚拟空间实施犯罪、逃避打击。不法分子通过网站、博客、论坛等网络平台和QQ、MSN等即时通讯工具,传播虚假信息,诱骗群众上当。一旦被查,便迅速关闭网站,携款潜逃。
六、利用精神、人身强制或亲情诱骗,不断扩大受害群体。许多非法集资参与者都是亲戚、朋友、同乡等关系,以高额利息诱惑,非法获取资金。在传销组织的精神洗脑或人身强制下,不惜利用亲情、地缘关系拉拢亲朋、同学加入,有的连自己父母、配偶和子女都不放过,造成亲情反目,导致人间悲剧。
【提醒】
另外,检察官提醒,还应该做到以下几点:首先是消除自身弱点,这是防范集资诈骗案件的首要环节,应消除自身心理弱点:一是“高攀门弟”的心理弱点。二是“利令智昏”的心理弱点。不要因为给高回报利率就盲目存款,结果使集资诈骗犯有机可乘。三是“心地善良”的心理弱点。不要在未深知底细的情况下轻易信任他人,否则可能被害。
此外,要善于识破伪装,识破其身份伪装,集资诈骗犯常常会假冒各种身份出现。识破其手法变化。有的集资诈骗犯答应被害人的种种需求,都是空头支票,无法兑现。
检察官还提醒,要当心“麻醉剂”,集资诈骗犯为了经营骗局,有时也会向被害人下点本钱,作为敲门砖。他们会慷慨解囊,及时返还存款金额、利息,但这一切只是投薄本获重利的麻醉剂,被害人这时嗅觉要灵,警惕性要高,多想几个为什么,摸清他们的底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