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立法保护146万未成年人

01.10.2015  14:25

  29日下午,南京人大网站举行第二十一期“金陵民声—热点网谈”活动,4名市人大代表、4名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受邀与广大网友就“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立法工作”进行在线互动交流。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礼勤参加活动。

  《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今年8月经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目前仍在征集社会各界意见。该条例一旦实施,我市146万未成年人将受到更好的保护。网友“天道酬勤”问,“在南京的外地籍未成年人是否受条例保护?”对此,市民政局副局长赵军回应说,《条例(草案)》第二条规定,适用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未满十八周岁公民,而不仅仅指南京市户籍的未成年人。据相关部门统计,南京市域内的未成年人有146万,他们都将受到条例保护。

  “政府机关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针对网友“杭点金”的提问,市人大代表、市公安局浦口分局人口管理大队教导员梁珺回应,“比如《条例(草案)》增设了六周岁以下儿童乘坐家庭用车需要安全坐椅,父母不应该将六周岁以下儿童单独留在家里,以及父母应该多陪伴三岁以下的未成年子女等,以地方立法的形式对这些内容进行细化。

  网友“八八丽亚”问,“条例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健康的保护?”市人大代表、南京师范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学前教育研究所副所长刘晶波认为,“《条例(草案)》一个很大亮点是,提出有条件的学校应当设置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心理辅导教师,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对有行为偏差、心理障碍的学生给予相应辅导。”刘晶波建议,随着法律法规的推进,还必须向成人教育工作者更多地普及儿童心理健康、儿童心理疾病防御等知识。

编辑:圣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