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发两证 1.5万平米土地弃置12年谁是主人?

11.06.2015  18:01

  景泰县国土资源局称系历史遗留问题,目前正在协调解决中

  有争议的土地。窦文杰/摄

  同一块土地,景泰县政府部门分别在1995年和2003年为两家土地使用者颁发了国有土地使用证,由此在一片土地上产生了长达12年的纠纷。这种令人尴尬的局面导致双方都不能正常用地,争地矛盾不断升级。这种局面为何产生?相关部门又将如何化解这个矛盾?

   1.5万多平米土地弃置12年谁是主人?

  “这块地方是县城争议搁置最久的一片地方。”站在景泰县东苑小区,位于东大街和建设路东北角一片破落的土地展现在记者眼前。几十年前修建的一排排土坯房与周围整齐的高楼格格不入。当地群众告诉记者,这些土坯房还是上个世纪90年代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局的职工医院,随着该职工医院于1995年搬迁兰州,这宗国有土地先是被景泰县芦阳镇建筑工程公司(以下简称芦建公司)获得,后景泰县政府又将该地出让给吴守存个人。目前,两者均持有同一级政府的国有土地使用证。“这几年地价飙升,市场价在2000万左右,但政府为同一土地办了两个证,才导致了芦建公司与吴守存个人长达12年的争地纠纷。”当地居民告诉记者,“两者为了争这块1.50862万平方米的土地,纠纷没有间断过,而且还打过架。

   时隔8年一地发两证谁是谁非?

  昨日下午,西部商报记者见到了争议一方的当事人吴守存,他向记者讲述了这块地的归属变更历程:1995年4月,甘肃省水利水电工程工程局职工医院迁往兰州,景泰县政府和省水利水电工程局职工医院达成协议,职工医院占用的土地由县政府无偿划拨给景泰县中医院,职工医院地面房屋折价21万元,由景泰县政府支付。但在县政府筹集购房资金的过程中,职工医院为了尽快拿到房款到兰州修建医院,又与芦建公司等三家单位签署了转让合同,预定作价21万元出售。

  同年4月18日,在无任何审批文件资料的情况下,景泰县国土局为芦建公司填发该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交给当时的芦建公司代理人吴某峰。

  记者调查发现,就在1995年6月,景泰县政府将省水利水电工程局职工医院与景泰县芦阳建筑工程公司转让合同终止。

  “当时转让合同终止了,就说明那块地政府收回,不再属于芦建公司。”吴守存称,1999年11月24日,景泰县政府作价40万元将该地出让给他,用于抵顶他建设景泰县中医院住院大楼的工程款。2003年4月8日,经景泰县政府批准,景泰县国土局向吴守存颁发该1.50862万平方米的国有土地使用证。

   国土局:

   系历史遗留问题正在协调解决中

  昨日下午4时许,西部商报记者在景泰县国土资源局查询到了同宗土地的两份国有土地使用证,“景国用(95)字第0151400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于1995年4月18日颁给景芦建公司。“景国用(2003)第字01514009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颁发给吴守存。除所有者不同外,两证地号、图号均一致。

  “两个证都有效,但办理程序上,两个证都有问题。”景泰县国土资源局副局长牛彦章称,芦建公司所持该土地证,查询不到来自政府相关批文,没有出让档案,没有相关资料,程序合法性纪委和监察机关还在调查,但是因为具有国土局公章,目前土地证还是有效的。对于吴守存所持土地证,牛彦章称,吴守存出让程序都是合理的,但是按照规定,政府部门出让土地时,应该在注销前土地所有者土地证后再进行出让,当时的政府和国土局没有待芦建公司所持该土地证完全注销就将土地出让,这也是不合程序的。吴守存的土地证同样具有国土部门公章,也是有效的。

  昨日下午,记者试图联系芦建公司相关负责人,但未能得到联系方式。景泰县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表示,芦建公司前代理人吴某峰离世,没有负责人的联系方式。

  对于该土地出现的纠纷,牛彦章坦言,这是一起景泰土地管理方面的历史遗留问题,与当时行政不规范,管理松散,利益纠葛等有关,政府有责任为两起行政行为负责。目前该起土地纠纷各部门积极协调处理,县上领导也正在以“包案制”的方式,将召集国土、司法、监察、公安等部门开协调会,尽早形成意向性意见,解决该起事件。(西部商报记者窦文杰)

  原标题:一地发两证1.5万平米土地弃置12年谁是主人?

  稿源:中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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