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160万 南通市气象局原局长一审获刑9年

02.06.2015  14:47

  南通市气象局原局长宗周全利用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收受贿赂合计价值人民币近160万元。日前,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宗周全受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宗周全以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5万元。

  今年60岁的宗周全,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2002年2月至2013年6月任南通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其中2008年5月起兼任南通新一代雷达信息处理中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

  法院审理查明,宗周全在担任南通市气象局党组书记、局长,兼任南通新一代雷达信息处理中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组长期间,利用其负责或主管南通市气象局系统基建工程、计划财务、组织人事等职务便利,在相关建设工程的招投标、工程量变更、认质认价、工程款拨付以及人事安排、晋升晋级等方面,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于2003年10月至2014年春节期间,先后多次收受朱某、丁某等等14人所送钱物,合计价值人民币近160万元。

  另查明,南通市纪委在调查南通市气象局原办公室主任余某有关问题过程中,宗周全于2014年6月16日上交至中共南通市纪委廉政账户人民币10万元,并于同月25日主动至中共南通市纪委交代了其在南通市气象局任职期间存在的相关问题。案发后,宗周全主动退出全部赃款。

  庭审中,被告人宗周全对其收受他人财物的事实、证据及其所触犯的罪名没有意见,但辩称其于案发前主动向纪委廉政账户上交10万元应从受贿总额中剔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宗周全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近160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宗周全于2014年6月16日上交廉政账户10万元之前,已得知与本案有关联的人余某被有关办案机关查处,其该上交行为属于为掩饰犯罪而上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国家工作人员受贿后,因自身或者与其受贿有关联的人、事被查处,为掩饰犯罪而退还或者上交的,不影响认定受贿罪”的规定,该10万元不应从本案受贿数额中剔除。被告人宗周全自动向中共南通市纪律检查委员会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受贿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减轻处罚。被告人宗周全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退清全部受贿款物,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编辑: 莫小羽、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