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0余万 南京浦口区教育局原局长盛明珠今受审
24.08.2015 18:11
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新华报业网讯今天上午,南京市浦口区教育局原局长盛明珠因涉嫌人民币49万余元、美元1万元,在南京中院受审。盛明珠今年53岁。从2006年起至2014年,她一直担任浦口区教育局局长。
检方指控,盛明珠在担任浦口区教育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私利,先后7次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49万余元,美元1万元。7笔被控受贿中,前两笔是为他人应聘教师提供帮助,先后收受马某20万元,收受姚某10万元。有两笔涉及工程建设,第三笔发生在2009年至2013年,在浦口教育局运动场建设项目上为翟某提供帮助,收受翟某贿赂10万元;第四笔发生在2012至2013年,为苏某承建城东小学附属幼儿园建设工程提供帮助,收受苏某贿赂5万元。还有两笔都与人事变动有关。2013年下半年,盛明珠利用职务便利帮助陈某某工作调动,之后收受贿赂2万元,王某某竞争上岗获得其帮助后,也给了她2万元“感谢费”。
去年8月,浦口区纪委接到群众举报,对浦口某中学校长刘某某违纪一事进行调查。调查中,纪委发现,盛明珠可能涉嫌收受刘某某礼金,遂通知盛明珠接受调查。调查中,盛明珠主动交代了纪委尚未掌握的上述七笔犯罪事实。公诉人认为,盛明珠能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属于自首,应从轻处罚,建议量刑6至8年。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积极退赃,基本已将涉案赃款全部退清,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在6年至8年间量刑。在最后陈述阶段,盛明珠表示认罪悔罪,请求法院对自己减轻处罚,让自己早日回归社会。
法院没有当庭判决,案件将择日宣判。新华报业全媒体记者 顾敏
编辑: 朱威、王瑶本文来源: 新华报业网
24.08.2015 1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