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居民年度收入总额超过12万元需要申报

25.02.2016  10:03

  2015年度年所得超12万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税务部门提醒“富人”要在3月底前申报。

  “年所得12万元”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以下11项所得合计数达到或超过12万元: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

  (三)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四)劳务报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八)财产租赁所得;

  (九)财产转让所得(包括股票转让所得);

  (十)偶然所得;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据悉,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可以处2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纳税人不进行纳税申报,由此造成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50%以上5倍以下罚款。纳税人涉及编造虚假计税依据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下罚款。

  据悉,申报方式包括纳税人至南京地税局的任一办税服务中心上门申报、网上申报、掌上申报以及邮寄申报。具体可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