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身亡,家属获赔45万元 遗腹子状告祖母索要赔偿款
中国江苏网3月30讯 中年男意外身亡后,未领取结婚证的“妻子”为他诞下遗腹子。此后,因为45万元死亡赔偿金,现妻、前妻公堂对决。近日,伴随着法槌的敲响,该案尘埃落定,死者的遗腹子拿到了属于自己的14万元赔偿款。
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
通讯员王文睿
男子去世留下遗腹子
“妻子”起诉要求分割赔偿款
40岁的魏某曾经有过一段15年的婚姻。在与前妻刘冉离婚后一个月,他就再婚了。新娘是他在网上认识的情人,名叫张燕,二人没有领证,只是在家中热热闹闹地摆上了婚宴。而当时张燕已经有了三个月的身孕。
在办完婚礼后,魏某便匆匆外出打工。可仅仅过了三个月,噩耗就传来了,魏某突然离世。
原来,魏某是一家石料厂的铲车司机。2013年9月2日晚上,他在石料厂驾驶铲车作业时,铲车突然发生侧翻,身受重伤的魏某经抢救无效身亡。
事发后,石料厂将一笔45万元的赔偿金交到了魏某的母亲和儿子小星手中。因为这笔钱的存在,魏家彻底闹开了,因为张燕与死者没有结婚证,按照法律规定,她就分不到这笔钱。尽管如此,张燕却表示,“我要这钱不是为了自己,而是为了腹中不到6个月的遗腹子”。
魏某去世后,张燕离开了魏家,并将家中搬得空空如也。魏某的前妻刘冉因为心疼儿子,就搬了回来。然而,在照料老人和孩子半年后,就在生活渐渐走出亲人离世的阴影即将步入正轨时,刘冉突然收到了法院寄来的传票。张燕作为魏某遗腹子的法定代理人,把魏某的母亲和儿子小星一起告到徐州铜山区人民法院,要求分割赔偿款中的19.5万元。
非婚生子是否享有分割权
法院调解给付14万元
庭审时,张燕提出,虽然自己与魏某未领取结婚证,但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我的孩子是在魏某去世3个月后出生的,魏某的死亡赔偿款理应包括这个孩子的抚养费。”对于张燕的说法,刘冉却代表儿子提出了抗辩,称这个婴儿非魏某所生。张燕要求亲子鉴定,可因为魏某的遗体已火化,无法进行鉴定,她不得不向法庭提供了结婚典礼的录像、村委会的证明、出生证等证据证明孩子的身份。因刘冉一方没有相反的证据,同时又拒绝提供儿子小星的毛发鳞片与婴儿做亲子鉴定,最终法院推定张燕之子与魏某具有亲子关系。经过审理,铜山法院作出判决,魏某的母亲和小星支付原告18万元。
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没有上诉。但刘冉怎么也解不开心里的疙瘩,迟迟不予履行。去年下半年,张燕向铜山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5年春节前夕,法官把刘冉和张燕约到法院。从上午9点一直协商到下午3点,双方最终达成了协议,刘冉和魏某的母亲同意给付张燕的儿子14万元,一周内付清。
编辑: 王高峰、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