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了270万元,股权被强制变更

20.04.2015  15:20

 

近日,经江苏省商务厅协助执行,陆某在泰州某典当行的9%股权,已被变更到翟某名下折抵债务。这也宣告市法院首例涉股权强制执行案顺利执结。

 

2013年3月,翟某出借陆某270万元。谁知,借款后不久,陆某便人间蒸发。4月,翟某至法院起诉,想追回借款。市法院审理后,判决陆某归还翟某借款本息合计2995200元,并承担案件受理费。同年12月,翟某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标的3030400元。

 

执行程序启动后,经承办人查实,陆某在泰州某典当行享有9%股权,且审理期间已被冻结,承办人决定执行该笔股权。因这是我市首例涉股权执行案件,且法律上尚无明确操作明细,承办人只得查找股权执行的成功案例,借鉴成功经验,制定执行预案。

 

市法院委托评估机构,对陆某持有的股权进行价值评估,确定涉案股权价值为380.21万元。股权价值确定后,通知除陆某外的其他股东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因其他股东在限期内未有购买意向,法院又及时通过淘宝司法网拍平台拍卖。两次网拍流拍后,申请人翟某主动申请愿以第二次流拍价304.2万元折抵债务,法院审查后作出抵债裁定,送达各方当事人。最终,在典当行主管部门省商务厅的协助下,完成股权执行后的变更登记手续。

 

股权执行是靖江法院在办理金钱给付类案件强制执行时,一种新的探索和尝试。相较于传统的强制执行方式,如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拍卖被执行人动产如车辆、设备等,不动产如房产等措施而言,股权执行虽然成本较高、周期较长,但对于迫切实现债权的当事人而言,不失为一种新途径。

 

涨姿势:

 

股权执行有哪些程序?

 

股权具有财产内容,可以成为强制执行的对象。但股权的强制执行必须合理、公平,遵循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排除股权执行的随意性:

 

1.冻结被执行人的股权;

 

2.执行时需履行通知其他股东,保护他们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

 

3.委托专业机构评估股权价值;

 

4.以拍卖、变卖或直接将股权抵偿给债权人等方式实现股权的强制转让;

 

5.股权执行后还需依法完善登记公告制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修改公司章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