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政府向一企业索赔3688万元生态环境修复费
30.05.2018 16:24
本文来源: Huaxia.Com 江苏新闻
29日,江苏省人民政府诉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一案,在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原告向被告提出包括环境修复费在内共3688余万元赔偿。当天,泰州市中院首次依据《人民陪审员法》相关规定,组成7人制合议庭。
2014年,安徽海德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营销部经理杨某非法将该公司生产的危废物废碱液102.44吨,交给不具有危废物处置资质的个人进行处置,导致这些废碱液被直接倾倒入长江及新通扬运河,严重污染取水口,造成靖江市城区、兴化市自来水中断供水50多个小时。
法庭上,江苏省人民政府向海德公司索赔生态环境修复费用2530.18万元,生态环境功能服务损失费1157.87万元,以及承担相关损失评估和诉讼等费用。
由于污染环境造成损失的复杂性、综合性、变动性,导致在证明过程中会遇到大量的专业性问题,本次开庭有3名专家出庭作证。专家证人通过专业分析和调研,运用相应的评价依据和评估方法,对环境损害进行了量化估算。由于案情重大复杂,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晓勇 于波 海陵)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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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2018 1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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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府法制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