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财政:840万元支持秸秆综合利用

24.10.2014  10:40

  为减少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促进农民增收和农村生态环境改善, 连云港市财政安排秸秆禁烧综合利用专项资金1050万元中的840万元用于秸秆综合利用,着力提高秸秆综合利用效率。

  一是对全市从事散碎秸秆收储经打捆或压块再利用的综合利用企业、合作社进行奖补, 年秸秆利用量2000吨以上补助5万元、5000吨以上补助10万元、1万吨以上补助20万元。

  二是对秸秆机械化还田补贴除享受省财政25元/亩外,市、区财政分别按照10元/亩安排地方配套补贴。

  三是对市区新增75马力以上拖拉机及配套秸秆还田机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户,除享受省级按30%的标准予以补贴外,当季完成500亩秸秆机械化还田面积的,市财政补助1万元/台(套)。

  四是对全市从事秸秆运输车船免收过路过桥费和航道过闸费。对符合中央资金支持条件的大型秸秆能源化利用企业,积极争取中央秸秆能源化利用专项资金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