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起南京低保户每年最高可获4万元医疗救助

11.12.2014  14:03

  本报讯(记者  马道军)记者昨从市民政部门获悉,明年1月起,我市将再次提高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低保人员年度医疗救助累计最高额将从目前的3万元提高到4万元。

  据了解,我市现有低保人群6.3万户10.54万人,低保边缘人群1万多户3万人左右。目前,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60%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3万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60%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1.5万元。

  从明年1月起,低保人员和农村五保对象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70%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4万元,比现有的年度救助金额提高了1万元;低保边缘户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经各类基本医疗保险核报后,按照个人实际负担的70%给予救助,年度医疗救助累计不超过2万元,比现有的年度救助金额提高了5000元。

  但在非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在医保用药和医疗服务目录外的费用、违法违规所致伤害以及有第三者赔偿责任的交通事故、医疗事故等均不属于医疗救助范围。

  据悉,该医疗救助标准在全市范围适用。各区也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支付能力,确定本地区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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