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起至2015年12月31日,月销售额2万元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这是继去年8月1日“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实施后,国家针对小微企业出台的又一减税新政。天津市将有近万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该政策红利,每年因此约减税7000万元。
天津市国税局相关统计数据显示,自2013年8月1日国家实施“增值税起征点提高至2万元”和“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暂免征收增值税”政策至今,天津市共有近10万个体工商户减税超过2亿元,有近5万户小规模纳税人减税近4000万元。
天津市国税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税收优惠政策,在效果上相当于将现行增值税起征点由月销售额2万元(年销售额24万元)提高到3万元(年销售额36万元)。从国际上看,这一免税标准已经不低。根据经合组织的报告,在其开征增值税的33个成员国中,智利、墨西哥、西班牙和土耳其4国没有设置起征点,即只要发生应税交易都要纳税。其他29个设有起征点的国家,起征点标准平均为年销售额3.95万美元,折合人民币约为24万元,而低于24万元标准的成员国有19个。
为确保每一个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都能享受到此项优惠政策,天津市国税部门通过办税服务厅、热线电话、纳税服务热线、微信等开展政策咨询服务。天津市国税局方面特别指出,凡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在11月份申报期(11月1日至11月15日)申报缴纳10月份税款时,享受该项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