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获2539万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06.06.2016  20:57
  日前,福建省经信委、财政厅下达2016年省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6类资金19个子项目)25794万元,其中宁德2539万元。
  据悉,相关专项基本条件、要求分别包括,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资金,用于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及小微企业创业基地认定奖励项目(含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省经信委、省财政厅下达认定名单通知后,由设区市给予相关单位一次性30万元奖励。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按工信部公布的名单,由设区市给予相关单位一次性50万元奖励;中小企业服务机构服务业务奖励项目,该项目为对服务机构服务企业成本支出奖励,奖励标准:对上年度服务企业成本支出100万元(含)以上的申报单位奖励50万元;对上年度服务企业成本支出在80万元(含)~100万元的奖励40万元;对上年度服务企业成本支出在60万元(含)~80万元的奖励30万元。
  中小企业融资资金,用于小微企业挂牌交易补助项目,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给予不超过30万元补助;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补偿项目,对项目申报业务期内为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分别按年度担保额10‰、16‰的比例补偿,单家担保机构最高补助额不得超过300万元;对为生产性台资企业、贸易性台资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担保机构,分别按年度担保额16‰、10‰的比例补偿;中小微企业融资租赁风险补偿项目,对内资融资租赁试点企业为我省中小微企业开展融资租赁服务的,按不超过项目申报业务期新增融资租赁合同额的5‰比例予以风险补偿,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此外,信息消费资金,用于建设数字家庭示范村项目;促进产业链创新发展项目。企业开拓市场资金,用于支持各地举办“手拉手”、促销活动;省外中标奖励项目;智能装备龙头企业新增配套奖励项目;参加省外知名工业展会项目。企业开拓市场资金,用于鼓励企业采购本省生产的智能装备改造生产线;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含智能制造装备)补助项目;医药省外中标奖励项目;军民融合企业省外军品中标奖励项目;“一业一策”及其他市场开拓项目。区域龙头高成长新增长企业监测分析资金,用于区域工业运行监测调度;工业增长目标任务完成奖励;省级龙头、高成长、新增长企业监测。(记者  吴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