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法制报: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七五”普法规划 明确提出努力使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
本报讯(记者 施为飞)8月23日,记者从省委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日前,省委常委会审议通过《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明确提出“法治宣传教育水平居于全国领先行列,全社会法治信仰不断提升,努力使法治成为江苏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是今后五年全省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总的目标定位。
省司法厅厅长柳玉祥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按照法治江苏建设任务部署,我省“七五”普法规划将大力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全覆盖,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推动基层法治实践,形成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风尚,为顺利实施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营造良好法治环境,为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作出新的贡献。
为确保总目标顺利实现,结合我省实际,此次“七五”普法规划设立了具体目标,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细化量化:一是要求设区市、县(市、区)法治宣传教育中心建成率达到100%,乡镇(街道)、村(社区)建有法治文化阵地,每个县(市、区)拥有5个以上法治宣传教育类社会组织,以夯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基础,确保公民获得法治宣传教育服务的渠道充分、畅通、便捷。二是强调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以群众满意作为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根本出发点,公民对法治宣传教育的知晓率、满意率分别达到90%以上。三是通过新一轮五年普法的实施,公民能够知晓宪法法律、法治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普遍了解法律救济途径和程序,推动政府部门做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从政府、社会两个层面对全民法律素质提出不同要求,以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社会氛围。
记者注意到,我省“七五”普法规划把“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确定为一般对象,充分体现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社会性、群众性。在此基础上,结合江苏实际,把领导干部、青少年和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三类人群确定为重点对象。对领导干部,要求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模范。对青少年,根据义务教育、高中、高等教育三个阶段不同年龄段的身心特点和接受能力,提出了明确要求。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强调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三个环节,以提升其诚信守法、防范法律风险的能力和水平。其中,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列为重点学法对象,是我省“七五”普法规划的特色之一,也是贯彻落实我省全面推进法治政府、法治市场、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总体部署的具体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