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高校办公室主任挪用百万公款获刑5年

31.10.2015  09:09

  快报讯(记者 张玉洁)南京某高校的办公室主任丁某,利用保管学校点招费、转专业费的职务便利,挪用公款112万余元,用于营利活动。近日,这起案件的一审判决书被公布上网。一审法院判决,丁某犯挪用公款罪获刑5年。丁某已经提起上诉。

  根据检察机关的指控,2012年至2014年,丁某被南京某高校聘任为学校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基金会办公室主任,以及该校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校友会办公室主任。任职期间,他负责保管学校2013年度部分选择性计划招生、新生转专业费用,共计314万元。

  2014年初,他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112万元,进行营利活动。2014年7月,丁某将挪用款全部交还给学校。然而3个月后,他还是被抓获归案,因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