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海警方及时处理一起因土地纠纷而堵塞道路事件

19.05.2016  11:57

  中国江苏网讯(通讯员 汪明鑫)2016年4月,东海县公安局相继接到报警,称在徐海路有土地纠纷,此土地纠纷已造成村民通行道路堵塞,持续时间较长,在村中影响及其恶劣。

  原来,2006年10月11日,陆某将其在牛山村的人口田当作宅基地出售给刘某某四间,双方签订购买卖协议,协议中明确约定:陆某一方确保南界向南留有4米路,所留道路以后国家赔偿属陆某所有。后经调查,了解到刘某某家南门门口已自然形成了一条供村民通行的东西向土路,刘某某家只有南门一个门,必须经过该南门才能正常通行。后张某(陆某妻子)等人以刘某某家门口的东西路占用其人口田为由,向刘某某家索要钱款42万,刘某某家认为协议上明确规定该东西路系约定留下的,故未支付该笔钱款。

  随后,双方因此事多次发生打架纠纷,2016年4月10日,张某等人在刘某某家门口东西路南边地块上挖土时,与刘某某家人发生冲突,于2016年4月12日,张某等人在刘某某家门口东西路上堆土,双方因该事发生打架;2016年4月19日,张某伙同陆某、陆某某等人至刘某某家门口东西土路处,采取渣土车运土、铁锨掘土等方式,用泥土封堵刘某某家门口土路,致使刘某某家人及周边邻居通行受阻。

  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后,高度重视,及时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但考虑到为了化解矛盾,从根本上解决邻里纠纷,公安机关本着公平公正、双方自愿的原则,开展调处工作,但是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2016年4月22日,公安机关以涉嫌殴打他人,依法书面传唤孔某某(刘某某妻子),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依法书面传唤陆某、张某、陆某某(陆某某儿子),当日,公安机关认定当事人张某、孔某某构成殴打他人,并对该二人作出罚款的行政处罚,认定张某、陆某、陆某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并对该三人做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2016年5月6日至17日,张某等人持铁锨等物再次到刘某某家门口东西土路处,采取垫土、种葱苗等方式封堵刘某某家门口土路,致使刘某某家人及周边邻居通行受阻,扰乱了牛山村公共场所秩序。公安机关遂于2016年5月17日以涉嫌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将张某依法书面传唤至所,当日,公安机关认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并对张某做出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至此,被堵塞已久的道路终于畅通了,村民又可以正常出入了。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