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检方起诉一起公安部挂牌督办组织领导传销案一审判决

05.08.2017  09:08

  近日,由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检察院提起公诉的张茂生、史炳香等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经当地法院一审判决:张茂生、杨志平、黎迪、蔡倩、史炳香、周海英、陈梅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三个月至一年九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至八千元不等;史良江、吴兆涛、赵小红、汪玉青、常素梅、陆建芳、颜军、姚宗才、夏美、秦军、张有财、汪悦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至六个月、缓刑二年至一年,拘役六个月至三个月、缓刑一年至六个月不等刑罚,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至三千元不等。该案由公安部挂牌督办,涉案金额达2300余万元,涉及江苏、浙江、辽宁、天津、云南、湖北、福建、山东、湖南、新疆等全国多个省市。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8月,魏宣阳(另案处理)成立了网络传销组织“神州互联商城”,该组织设立专门的网站用于新会员的注册和电子积分的返利,有特定的客服人员负责查询会员密码和出售卡密,成立讲师团队在微信群负责宣讲,从而形成了神州互联商城传销的基本模式:即先以高额的回报为诱饵,通过讲师和上线会员宣讲,吸引新会员加入,要求参加者缴纳最低1300元获得会员资格,并按照一定上下线关系组成层级。上线会员通过发展下线的方式获得额外的领导奖和推荐奖(均以电子积分的方式返还到会员账户),同时用下线会员的会费将账户上的电子积分变现,该传销组织的每一个会员每个月需要缴纳100元的“管理费”。被告人史炳香、周海英于2015年8月与其他会员张茂生等人较早加入该组织,并在江苏、广州、浙江、辽宁、天津等全国多个省市利用多个微信群内宣传该传销组织等方式积极发展会员。至2016年3月21日,该传销组织网络系统登记注册会员49000余名,层级达50余层,直接或者间接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达2300余万元,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